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当前的位置:
普通门诊费跨省结算试运行范围扩大
2021-03-03 09:32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3-03 09:3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范围扩大。
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7个省份: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目前,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我市参保人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在省内外试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截至2021年2月1日,我省共有167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以上试点医疗机构及外省(区、市)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查询。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311-83865466。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