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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大气专项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1-03-18 11:28
发布时间:2021-03-18 11:28 【字体: 打印
根据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对我市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大气专项二“石钢退城搬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 题:2013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就明确提出“加快石家庄钢铁等企业环保搬迁”,石家庄市仅将该企业烧结机搬迁至市区上风向的井陉矿区,炼铁炼钢厂至今尚未启动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井陉矿区区委、区政府,长安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石钢公司退城搬迁工作,力争时间前移,提前完成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市政府成立市领导牵头的石钢退城搬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发改委设立办公室,督导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项问题,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石钢搬迁项目加快建设,全力支持石钢搬迁工作。各级组织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合力攻坚,确保了石钢搬迁任务按时顺利完成。石钢搬迁工作启动以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先后5次赴项目现场进行督导调研,李雪荣常务副市长10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针对遇到的各项问题,积极协调,密集调度,强力推进。2020年2月份起,市、区两级指派专人全时驻场,每日召开调度会议,每日盯办责任事项,帮助解决遇到问题,强力督导项目建设。石钢公司市区主厂区于2020年9月底逐步关停并关停到位,新厂区于2020年10月29日建成投产,提前完成省下达的石钢搬迁任务。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3月23日(共7天)
受理部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86688119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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