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App
天气
无障碍
支持Ipv6
英文版
登录
微博矩阵
微信矩阵
手机APP
智能问答
互联网+督查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妇幼服务专区
>>
法律园地
>>
政策解答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2-08-17 15:14
发布时间:2022-08-17 15:14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到:
QQ空间
豆瓣网
答: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