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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实施省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
2024-01-03 14:27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14:2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支撑省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近期省厅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在前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积累经验基础上,根据上级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在赞皇县全面实施省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受理范围:在河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省外居民,可在现居住地就近选择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受理条件: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凭旧证办理;异地丢失补领身份证的,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核验申领人身份证信息,能够确认的不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公民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当场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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