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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7〕10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

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黑加油点”、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经营假劣车用燃油及“黑油罐车”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企业正当权益,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

二、整治内容

(一)无证无照无牌经营行为。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许可,未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方式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仍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改(扩)建行为。

(二)销售劣质油品、车用尿素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车用尿素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等。

(三)仿冒他人合法标识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油品来源等情况;会同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行为;督促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许可经营条件的加油站(点)。

(四)工商部门负责加强车用燃油、车用尿素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车用尿素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车用尿素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仿冒他人的合法标识;依法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无照无证的黑加油站(点)予以取缔。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以及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配合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违法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八)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重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处理意见。为方便社会参与,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提请上级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坚决予以拆除;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中罚没物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集中整治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含电子版)。(联系电话:86689439;电子邮箱:sjzsswj@126.com)。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市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延长专项整治时间,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检查验收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临时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各级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条块结合,统筹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专项整治,把任务细化量化,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分包到具体路段或乡、村具体人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此次专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完善管理机制建设。要强化对易发、多发路段(区域)的管理,发挥乡镇村组织作用,将网格化管理常态化,露头就打,严格依法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成品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2017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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