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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7〕12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7年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7年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2日

2017年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46号)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全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日常监管,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加快健全治本之策,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提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深化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一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协同管网,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电商产品质量打假专项行动,健全跨区域执法协查机制,突出抓好农村电商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追根溯源铲除侵权假冒产品生产源头。加大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传输渠道重点执法,查处违法收寄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二是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继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对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管理,加强对新型传播方式的版权监管,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快速反应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开展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三是加强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督促网站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加强技术措施应用,强化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网站完善内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验收,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源头封堵。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一是加强农村侵权假冒多发商品整治。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等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二是严打假劣农资。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春秋季专项治理,加强大要案查处曝光。推进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联动。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强化农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严查化肥农药含量不足、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及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企业和个人开展生产经营和苗木质量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置。

(三)深化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从出口环节、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节点和渠道入手,以机电产品、纺织服装、钢材、医药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农资产品、矿产品为主要品种,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地区,加强执法协作,严打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和风险分析,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重点生产企业、商品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我驻外经商机构、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联系,做好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冀商的服务引导,指导企业严格自律,加强境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维护“中国制造”形象,扩大民族品牌影响。

二、抓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及涉及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商品加强抽查检验,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严格商品质量监管执法。突出打击假冒慢性病治疗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对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的抽检力度,对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加强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

(五)深化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将区域性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方式,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六)严肃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继续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保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七)加强商标权行政执法。加强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执法保护,严厉查处仿冒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危害民生、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果断曝光、快速查办。

(八)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开展重点产业专项保护,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和教材教辅,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加强文化市场检查抽查。

(九)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督导检查、考核评议常态化。以地方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新闻出版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国产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软件行业竞争执法,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计算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新出厂计算机不按规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行为。落实《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规范软件使用管理。

(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专项行动和农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活动,完成对农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一)加强刑事案件侦办。健全情报导侦条件下的信息化、一体化作战机制,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对假冒伪劣名牌产品、威胁地方支柱产业、互联网领域以及跨区域跨国境侵权犯罪发动集群战役,协同打击不法分子。

(十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督办,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十三)加强司法保护。依法实施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抓好大案要案协调督办,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结。统一、强化法律适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

五、增进区域联动与部门协作

(十四)推进京津冀区域联动。落实《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共同指引》,健全域内对口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协查、联席会议、司法协作等机制。各部门就各自关注问题,与京津对口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整治效能。推动我市执法司法部门与京津对口部门对接协作,推进区域协作向一线延伸。

(十五)深化“两法衔接”。加快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平台功能,与行政执法部门办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案件信息自动传输。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推进“两法衔接”深入开展。加快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寄递与税收监管。加强制度约束、技术管控和人员管理,推动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绿盾”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侵权假冒涉案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做好侵权假冒涉税案件违法行为查处及相关线索移交工作。

(十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公布并定期更新具有无害化销毁能力单位。做好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监管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全面实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落实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

六、完善监管方式与手段

(十八)加强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失信黑名单。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加强企业质量信用记录采集、审查和运用,健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将打击侵权假冒列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清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互动环节等网上侵权假冒信息,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渠道,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浓厚氛围。加快农资领域、寄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推动基层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十)深化政企合作。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与知识产权拥有企业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效率。

(二十一)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作用。强化行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开展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督促电商平台加强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建立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内部监控制度。

(二十二)搞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落实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职调查规范,加快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平台建设。发挥律师知识产权专业优势,指导具有知识产权专长的律所或律师在代理申请、诉讼维权、调查取证及侵权信息收集反馈等方面,配合执法部门和协助相关企业开展精准打击、有效维权。

(二十三)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查询系统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应用。加强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应用。

七、强化考核评价与宣传教育

(二十四)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列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查暗访范围,进行绩效考核。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挂牌督办,对整治无效、因工作不力酿成重特大案(事)件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制发宣传方案,统筹部署宣传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加强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重大活动宣传报道,抓住重大政策和群众利益交汇点深度宣传,深入揭披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和行业潜规则。丰富宣传载体,加强新媒体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在重要节点组织集中宣传,扩大宣传声势。深化“法律六进”,加强法治宣传。利用涉外宣传通道加强对外宣传,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国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凝聚打击侵权假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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