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报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台账的通知》(石安委办〔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报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台账工作。
通知明确了五项内容。一是明确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文件精神,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责任主体分别是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二是明确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县级牵头单位。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县级牵头单位是县级安委办。三是明确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县级责任单位。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县级责任单位分别是应急管理局(进企业)、农业农村局(进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社区)、教育局(进学校)、教育局(进家庭)。四是明确了县级责任单位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主要方式。县应急管理局本级人员与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联合开展进企业活动;县农业农村局本级人员与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联合开展进农村活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人员与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联合开展进社区活动;县教育局本级人员与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联合开展进学校活动;县教育局组织进学校后,通过学生将安全宣传资料、安全知识带回家庭,实现安全宣传进家庭的目标。五是明确了报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台账的责任及时限。
石家庄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台账细化的报送项目分别是序号、任务措施、办理状态、落实情况、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本文供稿: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