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监管机制,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加强清单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惩戒”。在日常监管、政务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二要加强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信用主体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三要持续完善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在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日常监管中,积极推进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100%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随机抽查;将信用管理嵌入招投标管理全过程,实现对招投标机构精准画像、客观评价;在“两客一危”、出租车、汽车维修、大件运输等领域,针对职业规范、平台服务、司机权益、安全隐患等难点问题,开展失信治理,提升服务质量。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四要大力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A类企业在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办理、重点推荐等激励措施;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C类和D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实施信用核查,对于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相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