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施行,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就贯彻落实好《规则》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要以《规则》为指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限定的内容。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学习《规则》活动全部覆盖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教师,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2021年春季开学后,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教育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规则》的宣讲活动。
各地要及时指导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中小学校要以《规则》为指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限定的内容。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务求内容准确、方向正确,要涵盖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教育性。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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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