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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需办理核准文件
之前发放的资质证书已经废止
2021-06-06 09:06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6-06 09:0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近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现已废止。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需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核准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我市取消了相关的“牌、证”。其中,从5月1日起,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停止发放《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之前发放的《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予以废止;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放的“档案号牌”、对驾驶人员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备案合格证”予以废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无需办理上述“牌、证”。市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石家庄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后,即可按核准运输。
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管理,市城管部门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温柔执法,兼顾严格执法和人性执法要求,安排专人到企业宣传法规、政策,加大建筑垃圾运输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严格监管,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监管,督导各区执法力量,对覆盖不严、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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