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当前的位置:
居民供热温度讨论会在我市召开
2021-11-12 09:32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2 09:32 来源: 【字体: 打印
冬季供热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北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蓝天白云优良大气环境也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期盼。每到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预警启动频繁,严重影响城市运转和居民生活秩序。如何做到即保障居民温暖过冬,又不因供热增加大气污染负担?
11月11日上午,河北省城镇供热协会邀请石家庄市人大代表,环保专家,热力设计院,以及能源、物价、供热管理等专家代表就采暖季室内温度多少更科学、更合理进行讨论。讨论会由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河北省城镇供热协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张骐主持。
会上,专家代表结合各自专业和特长就供热法定达标温度、建筑设计规范、供热与健康、供热与环保、双碳目标下供热节能减排工作等发表了意见。
与会专家代表认为,冬季采暖期,既要最大限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需求,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要兼顾节能环保、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尽可能降低供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居住建筑保温设计规范冬季供热保障温度在18℃至24℃之间。从健康和体感的角度来说采暖季室内20度至24度是大多数人感觉比较舒适的。结合我市大气治理的严峻形势,兼顾供热与节能环保工作的双重需要,应提倡供热企业在20-22度区间向用户供热。对过热的区域(24度以上),各供热企业应加强管网系统的水力平衡管理,让高温降下来,让低温升上去。加大供热用热常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达标供热共识,推进我市依法供热、清洁供热、科学用热。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