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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4〕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原《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129

 

    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1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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