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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4〕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综合治税体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税源控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综合治税体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健全综合治税组织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工商、质监、商务、国资、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科学技术、统计、电力、金融办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也要参照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3月底前落实综合治税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尽快推动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机构、人员已到位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内部制度,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强力推动。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涉税部门履行协税护税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建立完善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涉税信息采集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信息采集的内容、口径和时限,充实完善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四)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针对当前涉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的状况,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的协调督导力度,在全市建立起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要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明确信息员职责,规范涉税信息报送程序,切实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同时,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五)完善综合治税考核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台账,对各部门单位提供涉税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以及协税护税等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综合治税的控管水平

(一)依法加强重点行业税收管理

1.加强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综合利用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涉税信息,动态掌握税源变化及税收征缴情况,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监控。定期开展涉税信息与纳税情况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税收征管漏洞,完善征管措施,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堵漏增收,公平税负。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项目各环节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取得、房产交易环节,坚持“先税后证”,确保各项税收征收到位。

2.加强“营改增”涉税企业税收管理。国、地税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营改增”涉税企业税源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对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清册》的涉税企业逐户进行分析筛选,加强企业发票缴销、核销、税款入库以及营业税附加税目删除等工作的管理,积极督促纳税企业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税款明显偏低的纳税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组织开展国税增值税入库情况与地税附加税费征收情况比对分析,加强试点纳税企业附加税费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3.加强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0号)精神,要进一步加强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确保全市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税源监控,强化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并做好比对结果的查证落实。要规范专业市场管理,按照普遍登记的原则,对各类专业市场内所有经营的业户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一户一证”,将所有经营活动纳入税收管理。积极推行“统一收款、全面开票”制度,开展索票有奖活动。

(二)依法加强地方税收管理

1.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确保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征收到位,并按政策要求,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清算。切实加强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到实时、动态监控,确保土地增值税足额征收。

2.加强房产税税收管理。摸清单位房产底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涉及房产税的企业录入房产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房产税辅导,做到底数明、税源清、税收征管到位。组织对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等商业用房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税源底册,探索和完善最低租金标准认定工作,建立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税源,及时补缴税款并纳入税收管理。

3.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利用国土部门地籍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比对,运用GPS测量设备进行重点实地测量,定期对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比对,逐户核实,堵塞税收漏洞。通过征管系统查看土地使用税适用的地段等级、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是否准确,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4.加强车船税税收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年检、过户、登记等业务时,对未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认真履行代征车船税规定义务。加强交强险信息和车船税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堵塞收入漏洞。

5.加强契税税收管理。强化与国土、房管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本着“先税后证”的原则,做好契税的征管工作。同时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取得的信息,与房地产开发、保有环节的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应收尽收。

6.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收管理。利用国土部门的地籍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摸清耕地占用税税源,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违法占地的卫星图片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批准占用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进行清理,依法征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7.加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切实做好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信息比对工作,查找征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堵漏增收。

(三)推广税源控管经验,实现堵漏增收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特点,以建立税源控管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大力推行“以电控税”、“以票控税”等管理。要综合利用相关部门涉税信息,通过行业归类,科学测算行业内企业税负水平,比对分析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评估,加强易漏难征行业税源控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公平企业税负,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大综合治税组织协调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综合治税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开展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税收征管人员的执法力度,保证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协调处理各类重大涉税问题,尤其是对群众举报的涉税案件,认真查处,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全市统一的非税征管网络,加快推进本级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未实现与本级涉税部门间联网的,要尽快联网,实现互联互通。各级涉税部门要把职责范围内所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上传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涉税信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涉税信息授权管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强化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及应用。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综合利用涉税信息,通过比对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实时反映税收征管变化情况,并将异常税源信息及时反馈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建立涉税信息查证反馈责任制,对传递的每条疑似漏征信息都要统筹安排、真抓实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税收漏洞,及时完善征管措施,追缴相关税款,并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综合治税专项检查作为有效抓手,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区域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到“选题准、治理严、成效明显”,并及时总结分析,完善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相关措施,扩大专项检查成果。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真正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级涉税部门要切实发挥协税护税作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犯罪,依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五)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加大舆论宣传与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税法和综合治税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建立诚信纳税信用体系,与银行、担保等信用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健全惩戒机制,提升失信成本,切实增强全民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228

 

抄送:市法院,市检察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3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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