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省办法》要求,各市政府应制定本地重点监控点认定程序及管理办法。为此,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于2021年12月26日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更好推动我市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石家庄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
二、目标任务
针对部分化工企业未在通过认定的园区这一现实情况,为规范化工行业管理,提升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按照《省办法》规定,认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企业,解决在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现实制约。
三、主要内容
《石家庄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对化工重点监控点缘由、范围及部门职能进行阐述。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结合我市实际及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在省《办法》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立项、安全、环保、用地、规划、施工、消防、能耗等方面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至九条),明确了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市级现场核查、评审、市政府公布的操作流程。
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至十一条),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至十六条),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鼓励企业上项目。
第六章评价、复核、退出机制(第十七至二十条),定期对重点监控点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和复核。重点监控点企业复核出现达不到认定条件或《省办法》规定退出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重点监控点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对文件解释权做出了规定。
四、涉及范围
在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外,符合申报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五、执行标准
一是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市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达到后才能申报。二是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出现《省办法》规定的退出情形或复评不合格的,将按程序取消重点监控点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是不改变部门监管职责,《省办法》、《市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解决部分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在项目建设上面临的政策制约,不改变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省办法》、《市办法》制定的初衷是解决现企业面临项目建设制约的客观问题,大方向还是鼓励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三是主体企业被撤销重点监控点资格的,附属企业同步也撤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资格。附属企业出现《省办法》规定的退出情形的,也要按照程序撤销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