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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5〕7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洨河综合管理工作的通知

鹿泉区、栾城区、赵县、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洨河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4〕1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洨河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89号)精神,切实加强洨河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和偷倒垃圾等各类违法行为,建立起洨河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并保持洨河沿线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污染源头治理。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沿线涉水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监管,对没有建成污水管网,将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企业,禁止开工生产,确保无污水直排。要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作坊等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年底前,完成主城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计划或依法关闭方案。市水务局要加大对洨河主河道及沿线支流、渠道两岸的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私设的排污口,要立即封堵。要加大河道内倾倒垃圾管控力度,安排专人进行昼夜巡查,杜绝向河道及周边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情况发生。市城管委要加快市区和五支渠雨污分流建设,加强管网排查力度,严禁市区各排水户向雨水管道、雨水收水口排放生活污水及餐厨垃圾、渣土、粪便、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严禁道路清扫车辆将道路清扫完成后形成的泥浆废水,排入雨水管道及收水口。9月底前完成市区雨水管网清淤,并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清淤。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鹿泉区、栾城区、赵县、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市环保局要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沿线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到正常运转、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无故停运、未经处理直排、虽经处理但不达标排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市水务集团、鹿泉区、栾城区、赵县人民政府要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沿线排污监管力度。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断加强河流断面水质实时监测和监控,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自动监测数据要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存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要认真落实每月通报沿线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情况,严格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要定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确保排放污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相关县(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调查,严厉打击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一步组织排查,逐一登记入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查处。

四、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各相关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洨河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证制度,切实把洨河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洨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管理松懈,造成洨河水体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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