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并联审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
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准入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69号)和《关于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字〔2014〕6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再造行政审批业务流程,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按照“一窗受理、网上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效便民”的原则,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章刻制“一窗收件、同时审批、一窗发证”。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实施的范围
按照分步试行,成熟后尽快扩大试点范围的原则,首先在市本级、栾城区、灵寿县开展试点工作。市本级由市工商局选取部分新设立企业试行;栾城区、灵寿县所有新设立企业试行。
(二)改革涉及的审批项目
纳入的审批项目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登记;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准;3.税务登记证核发(含国税、地税);4.公章刻制、备案登记。
(三)单一窗口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各自的办公窗口,同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设置一个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服务,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和材料录入“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操作系统,发送各并联审批部门。各并联审批部门共享信息,各负其责,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将证照及相关文书传递至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一并向申请人发放有关证照及相关文书。
四、职责分工
此项改革由政府主导,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共同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作为并联审批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和并联审批部门同时负责栾城区、灵寿县两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对口业务指导。
(一)牵头部门职责
1.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入驻的并联审批部门提供毗连的工作窗口和工作条件;派出工作人员和并联审批部门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综合服务窗口,牵头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按照各并联审批部门的需求,统一采购桌椅、板凳、橱柜、计算机、打印机、高速扫描仪、高拍仪、存储备份服务器、身份证读卡器等办公设备,并做好软件操作系统的后期运行和维护。
2.市工商局职责:负责起草制定实施方案、制度设计、表格及标准制定;组织开发相关业务软件;组织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3.市编委办职责:配合工商部门共同开发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数据共享信息化平台;配合工商、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
(二)综合服务窗口职责
1.接受申请人的办事咨询,一次性告知各项审批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情况复杂的,指引申请人到相关部门窗口。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办公系统下载表格和提出申请。
2.一并收取各项审批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中复印件资料的原件核对(如:身份证、审批文件等),并加盖核对章;将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扫描、录入并上传至“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操作系统,由系统将申请信息自动登记并抄告相关部门;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据》。
3.组织协调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完成审批。
4.收集和发放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书、证照。
5.负责申请人和并联审批部门之间意见反馈和信息沟通。
6.统一公示并联审批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包括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办事结果等)。
7.预收或收取并联审批部门涉及收费项目的费用。
(三)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1.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参考文书和证照模板,如有更新,及时告知综合服务窗口。
2.为联网办公软件的开发提供本部门办公系统接口和软件开发所需的便利条件。
3.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配备各自所需的办公设备。
4.派出人员配合综合服务窗口完成办事咨询,及时答复综合服务窗口的征询,共同履行一次告知义务。
5.按要求完成审批事项的预审和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将预审或审批意见反馈给综合服务窗口和申请人。
6.审批完成后,及时将证照打印信息或有关证照、文书传送到综合服务窗口。
7.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配合综合服务窗口收费服务。
五、办理步骤
以下步骤既适用于人工流转审批材料,也适用于“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办公软件的网上流转。“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承诺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一步:名称核准
申请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打印表格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后,从互联网登录“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办公系统,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综合信息申请表”,上传到系统。系统生成的“综合信息申请表”代替各部门的不同申请表格,企业只需在“综合信息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无需再填写各部门申请表。“综合信息申请表”可以一式多份打印,满足各部门存档要求。
第三步:一窗收件
企业准备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制印章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携带打印的“综合申请表”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含需要校对的原件资料)。
综合服务窗口审查收取材料,需核对原件的,核对后在资料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将身份证原件通过“身份证识别系统读卡器”录入“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操作系统”。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前来领取相关证照印章。
第四步:并联初审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登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办公系统,即时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制印章所需的相关资料全部扫描录入系统,材料一旦录入系统,未经各部门一致确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由系统自动将信息分发到各并联审批部门,各部门收到分发信息后,即时对材料进行初审。
对于初审不能通过的,各部门登记人员要即时或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办公系统通知申请人修改、补充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综合服务窗口对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各并联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未反馈的,视为预审通过。
第五步:审查核准
各部门接到分派的电子信息后,首先由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营业执照(电子版营业执照仅用于内部流程使用,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系统中赋予其和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效力)。操作系统自动将电子版营业执照及生成的基本信息发送至后续三个部门。
后续三个部门接收营业执照信息后,即时进入正式审批程序,通过查看网上扫描的资料照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各部门应自接收营业执照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有关证件、刻制印章。对于审核确实不能通过的要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步:送件取档
各并联审批部门部门要在审批完成当天或第二天,把打印制作好的证照、文书等需发放给申请人的资料送至综合服务窗口,同时取回纸质档案。各部门也可将有关证照打印信息传递到“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打印有关证照,节省证照传递成本;各部门可以只保留申请资料扫描件存档,原件仅由工商部门保留一份,节省档案传递成本。
第七步:一窗发证
综合服务窗口打印或收齐各部门证照、文书后,通过“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系统发送短信,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凭《收件凭证》、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印章制作窗口领取印章。
六、时间安排
(一)派遣人员阶段
2015年2月,各并联审批部门派出人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各部门窗口设置,同时试点政务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与各并联审批部门共同完成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操作系统软件投入使用前,先实行人工流转材料。
(二)系统开发阶段
2015年3月,完成“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操作系统开发、叫号系统安装等准备工作。
(三)系统测试阶段
2015年4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栾城区、灵寿县进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的系统测试。
(四)正式实施阶段
2015年5月起,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栾城区、灵寿县正式实施。
(五)扩大成果阶段
适时扩大“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试点范围;经上级批准,积极推进“三证合一”工作。
七、配套措施
(一)“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由市工商局、市编委办牵头开发“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办公软件。通过操作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准入并联审批资料全过程信息化流转。各部门使用操作系统办理审批业务,申请材料、审批意见和审批结果通过电子材料上传、扫描、录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电子化,电子化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实时反馈、内部共享。
(二)服务窗口的落实
各并联审批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并联审批部门工作窗口毗连设置,同时设置一个综合服务窗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派遣人员进入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选派人员牵头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各部门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均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配套办公设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蒲国良任组长,副秘书长刘明亮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编委办、财政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局长焦拥军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武志凯处长和市编委办任智军处长担任。同时建立“单一窗口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实施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试点县、区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经费保障,对办公设备购置、软件及网络运行维护、数据存储备份等事项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提供保障。
(三)加强效能监督考核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并联审批部门服务窗口的效能考核,确保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的高效运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方案的宣传工作,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下载表格和提出申请。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改革。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石家庄市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蒲国良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
刘明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邢广林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路拴增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京生 市编委办副主任
高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占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郭绪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钱建伦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云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家庄市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焦拥军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武志凯处长和市编委办任智军处长担任。
附件2.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准入,原涉及五个部门所需提交材料30个,经压缩精简至14个。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1号)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12.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与本规范第2项为同一经办人的可免于重复提交);
13.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14.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设立其他类型的企业(含分支机构),按照以下规则提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所需全部材料+本规范11-14项。其中:经办人、法定代表人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
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