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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8〕7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24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10号)有关要求,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石家庄市国企改革发展暨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力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加强党的领导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做好整合监管职能与优化机构设置的衔接,强化5项管资本职能,精简28项监管事项,整合3方面相关职能,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强化规划投资监管职能。服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制定并落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主业管理,严控非主业投资,制定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好投资方向。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对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投资,严控投资风险。

强化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围绕服务我市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坚持产业投资与资本运作并重,追求产业发展和资本增值的双重经营目标,改善国有资本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追求资本增值和最大化的投资回报率。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探索有效的资本运营模式,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向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强化激励约束职能。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科学核定企业高质量经营发展目标,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商业二类企业在考核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产业及政府交办专项任务的考核。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成本控制、产品及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分配试点,逐步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与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相联系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职能。健全监管企业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指导推动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强化日常监督,形成发现、报告、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加强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运用。

强化责任追究职能。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健全完善容错机制,激励监管企业大胆创新、主动作为。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巡视巡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按照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监管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取消对监管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审批,以及对监管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内设监事会、档案管理等事项的指导,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监管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将改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二级以下企业增减注册资本的核准、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下放给企业集团。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进一步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部分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二级及以下公司改革等事项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三)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监督管理职能。大力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统一监督管理政策、统一干部管理政策、统一考核分配办法、统一收益收缴制度、统一外派监事会“五统一”原则,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平稳过渡,实现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规范公司治理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资本运营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加强对企业财务动态监测,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成效的研究分析,了解企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监管企业运行状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行业和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投资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分析整合形成统一的运行分析报告,为我市宏观调控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担任。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强化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研究出台监管企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建工作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一并纳入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年度综合考评,提高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使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约束。坚持抓任务清单的落实和督查工作,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监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三、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严格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对我市现有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做好相关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落实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打造阳光国企。

(四)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健全监管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和内设机构,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移交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区)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方案。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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