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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8〕20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投促局、市税务局:

现将《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26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发挥石家庄高新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配套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现提出如下落实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投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示范区建设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确保示范区建设出成效。

二、实施引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区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从京津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来石家庄高新区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项。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给予省资助金额2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对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予以立项的企业,石家庄高新区给予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引进京津科技企业。依托《石家庄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石家庄高新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和《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围绕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在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京津地区的高科技企业,落实京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对从京津整体迁入石家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石家庄高新区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或生产经营资金支持。

(四)引进京津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和《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引进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办法》,引进支持鼓励“大院大所”在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中试等方面,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央企国企联合区内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于“大院大所”在区内独立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研究领域符合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科研成果优先在区内转化的,根据需要提供2000平米内的科研办公用房,并连续三年给予2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和人员工资补贴,对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可“一事一议”。

(五)引进京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石家庄高新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科研服务、住房保障、场地支持、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金融服务等方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一)发展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石家庄合作站和北京技术市场京石服务平台,对接京津科技资源。加快推进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等区域性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引进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发挥国家审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的品牌作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双创双服”活动和“4+4”现代产业,加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载体建设,引导双创载体专业化发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全方位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需求。落实双创载体建设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石家庄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争创省级或国家级品牌,打造“双创”升级版。

(三)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创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服务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利代理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等人才队伍,提供科技服务能力。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壮大一批重点服务机构,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打造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00亿元以上,占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促进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数量双提升,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

五、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发展完善各类投资基金。石家庄高新区以5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10亿元的新药基金、5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2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5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等为基础,发挥各类基金引导作用,对不同规模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优质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二)壮大科技信贷。争取河北银监局等部门支持,加快推进科技支行在石家庄高新区布局,开发新型产品,满足轻资产、高成长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需求,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建设科技支行不少于6家。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等机制,到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不少于5000万元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三)开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投融资等机构合作,成立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推广“政银保评”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模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票据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到2020年底石家庄高新区发展不少于10家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四)用足用好京津冀三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国投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区域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对接,积极争取相关基金对石家庄高新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投资。

六、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活动

(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对接活动。加强与京津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交流,石家庄高新区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的科技项目推介、产学研合作、专利技术对接等活动。重点将京津冀专利技术对接会和京津科技成果进河北系列对接活动打造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常态化、品牌化活动。

(二)组织高端人才入区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京津专家入区合作洽谈、专题领域专家入企帮扶等活动,为石家庄高新区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平台。

(三)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发挥石家庄高新区科技企业投融资常态化路演平台作用,采用“现场路演+网上路演”模式,向全国投融资机构进行项目推介及互动交流,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投融资路演活动,促进高科技企业与投融资机构有效对接。

七、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策保障。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与载体、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石家庄高新区实施转化。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宣传渠道,确保石家庄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国家、省、市、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的知晓和理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形成政府引导、政策保障、企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三)做好示范总结。认真做好试点、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成功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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