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
和网络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
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
和网络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4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整合、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数据全面、信息共享、运行规范的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到2012年底实现对用人单位的网格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全市形成职责清晰、反应灵敏、信息准确、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平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乡镇(街道)网格开辟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两网化”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网格化监管实施内容和工作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就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分布自上而下划分为若干网格,同时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监管体系。
(一)职责分工
1.完善两级执法体制。对网格区域内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办法进行调查处理(罚)。
2.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按照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络。
(1)市级劳动监察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对市本级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以集中执法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
(2)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指导镇(街道)监察机构和协管员开展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按照管辖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登录。
(3)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责:以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依托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和扩大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将监察执法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明确受理范围,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投诉,方便职工维权。在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理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告知催办,逾期不办的向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理举报投诉,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协调,对难以处理和因欠发工资引起的集体突发性群体事件及时报告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工作。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送处理。
3.明确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网格监管责任。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明确市和县(市)、区专职监察员、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网格监管责任。
(1)市劳动监察机构根据责任分工,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人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1-2名专职监察员为一组,负责1-2个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责任区域内用人单位监管负全责。指导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受理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行为。
(3)各街道可以根据区域面积、企业数量、具体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区域,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较多的区域,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单位配置机构牌子。其中,市内六区网格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统一,网格区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每名兼职监察员负责2-3个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责任网格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协管员开展工作,调查处理一般劳资纠纷案件,配合专职监察员开展执法活动。
(4)在确定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监管职责基础上,聘请部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名协管员负责1个网格的监管,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五清(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对发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镇(街道)和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4.落实“两网化”管理工作设备和经费。自2012年起,各级财政预算中,要设立专项财政经费科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合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经费等渠道,将“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人员经费,用于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保障公益岗位条件的,可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个网格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具有接待举报投诉、调解纠纷等功能区域,悬挂明确的标牌、标识;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台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的计算机,配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设备,开通办公、举报投诉电话,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配备移动办公终端设备。实现全市网络联通,保证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
(二)监管方式方法
1.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发挥镇(街道)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街一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后,与已掌握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信息对照,专人负责输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要随时进行更新。
2.动态监管。对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及时对用人的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予以纠正。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重点监管。网格区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4)《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指导的意见》(石人社字〔2011〕109号)中的C、D类用人单位;(5)用工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4.日常管理。(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展和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3)对发现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告知督办,限期进行改正。
5.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优势,每年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用人单位信息变化情况核对后输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加强网络化监管
网络化监管就是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用人单位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协同处理和资源共享,实现对违法案件处理全过程监管。
(一)系统构成。系统主要有五部分组成: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系统、案件处理系统、互联网业务处理平台、宏观决策系统。
1.基础数据采集系统。以每个网格区为基础单位,通过对网格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并与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材料审查、案件专查等信息相比对,将企业信息录入微机,形成整个系统的基础数据。
2.网格化监管系统。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分布划分为若干网格,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同时,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明确网格的人员配置、监管职责、工作任务,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网格监管平台。
3.案件处理系统。将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各类案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并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规范化、标准化。
4.互联网业务处理平台目前尚未开发此种功能,按照现有水平可以先建立市劳动监察机构门户网站,实现部分功能。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门户网站,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实行企业网上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申报,用人单位可登陆劳动保障监察网下载有关表格、报送有关数据(按照推进情况逐步实现),方便用人单位参加年度书面材料审查;二是实行网上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上网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三是公布企业诚信等级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宣传等服务项目,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5.宏观决策系统。通过对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数据支持,更好的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网络建设
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纵向联网。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利用金保工程,实现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微机联网,市内六区继续向四级网格社区延伸,为网格化监管系统的建立提供网络支持。
2.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系统横向联网。通过金保工程,对用人单位用工变化、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情况实现动态查询、监控,实现信息共享,发现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纠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五化”思路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将纳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两网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行“两网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充实人员,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监察员,在经费、车辆、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地域范围、人员状况,按照程序和标准任命部分兼职监察员;同时,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辅助工作。要加强监察员、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制度,制定网格监管职责、工作程序、具体目标、监督考核、信息报告和人员管理等制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搞好工作协调,保证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劳动保障监察意见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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