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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2〕2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

 

实施方案和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农业信息化水平,确保农业科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给广大农民,把农业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到田间地头,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实施、专家指导、农民受益”的思路,以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为核心,建立新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把农业科技信息及时高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推进我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和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全面提高农业农村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三农”搞服务。建设公益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2.围绕科技搞传播。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调整农业结构,促进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及时传播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及配套的实用技术,使其传播到户、转化到田。

3.注重实效搞建设。在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注重实际效果。充分发挥该工程实时性、针对性、灌输性、广谱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真正实现让农民群众“愿意听、听得见、听得清、用得上”。

三、任务目标

2012年,完成石家庄18个农业县(市)、区,4342个行政村的覆盖任务,任务目标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2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18个农业县(市)、区,3500个行政村的建设任务,确保通响率在90%以上。

第二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剩余边远山区部分行政村的建设任务,实现石家庄区域全覆盖。

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员与平台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提高平台整体管理和维护的运营机制,确保平台长期、有效、良好运行。

四、责任分工

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需要,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实施分别由市、县、乡、村四级分工负责:

1.市级: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农业局、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科院、市联通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工程整体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确定选择技术路线,负责组织所有设备及其附件的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并负责分发至各县(市)、区。

3)负责对各县(市)、区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4)成立播控中心,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专业队伍,创新运营机制,具体负责技术路线、技术组装、工程设备选型、组织设备安装、设备日常维护和播放节目的采编播以及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播控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县级:在县政府领导下,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负责本辖区该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所辖乡、村按要求标准安装设备,完成村级农业技术(信息)员的选聘。根据本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农民需要,收集提供适合当地需求的农业科技信息,及时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3.乡级: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组织下,负责本辖区该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和协调所辖村按要求标准安装设备,落实村级农技(信息)员的择优推荐。及时反馈本区域农业生产的信息需求,提出当地农业生产需求服务内容。

4.村级:按要求落实好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标准和网络、电源,推荐和确定村级农技(信息)员,并明确由其负责管理村级设备,保证正常播放。同时村级农技(信息)员负责搜集反馈农民需求信息和节目播放质量,不断提升节目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的领导,把实施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作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打造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富民强县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工作议程。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村村通工程实施动员培训会,抽调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好工程施工。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抓好落实。

(三)统一标准,严格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组织发动、统一专业安装队伍、统一安装标准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施工,每县(市)、区要按标准建立50个以上的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督导,严格验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程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市。

(五)创新机制,保障运行。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成立市编播控制管理中心,组成专门采、编、播及设备维护等管理人员和运行机构,对节目编播进行统一管理。搞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编播人员业务素质。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村村通工程服务平台保持长期良好运行。

 

附件:全市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村村通工程任务分配表  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石家庄市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强化农业技术普及推广,建立一支科技文化素质高、吸纳新技术能力强的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制定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6月底前,在全市18个农村县(市)、区所有行政村,每村设置一名村级农业技术员。

二、村级农业技术员主要职责

村级技术员实行“三员合一”,即一名村级农业技术员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及农业投入品监督和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服务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大力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带领村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做贡献。

(二)积极协助县、乡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三)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督工作。

(四)积极参与县(市)、区,乡(镇)种养加各行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活动,引导本村种养业能手或种养专业大户组建村级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负责本村农业常规技术的指导和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六)负责本村农情、病虫害动态以及农产品信息的采集和上报,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服务。

三、村级农业技术员组织管理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村民。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在本村从事种养业生产、经验较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村民。

3.符合以上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选聘。

①获得农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绿色证书》。

②省、市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技术人员。

③当地种养能手或种养专业大户,愿意承担技术服务和生产管理等工作。

④具有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农林水牧技工学校、农广校、农函大以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

(二)选聘程序

1.个人向村两委报名,填写《村级农业技术员聘用审批表》,并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件;

2.村两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到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

4.经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考试,合格者可聘为农业技术员,并发放《农业技术员资格证书》。

(三)日常管理

1.严格实行村级农业技术员聘用制度。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选聘农民技术员。村级农民技术员的聘用期为3年,条件符合可续聘,不称职的,期间可解聘。

2.加强村级农业技术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把村级农业技术员培训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正常的业务培训范畴,对村级农业技术员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依托市农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没有经过正规化农业学历教育的村级农业技术员,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中等农业学历教育,在学习期间享受全日制中职学生待遇。同时,市、县两级农业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农业技术员参加一到两次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乡(镇)技术站或区域站也要根据当地生产需要及时组织农业技术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学习,向他们提供农情、农业技术、市场信息等资料。

3.完善村级农业技术员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县聘、县管、村用”的管理办法,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村级农业技术员的考核、聘用、技术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等工作,推动农业技术员管理工作规范化。乡(镇)技术站或区域站每年第一季度对聘用的村级农业技术员进行一次考核,对群众不满意、不能胜任工作的,可按程序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调整选聘。村级农业技术员任期届满后,由乡(镇)技术站或区域站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条件、称职的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4.保障村级农业技术员待遇。从2012年开始,每名村级农业技术员每年补贴12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乡三级财政负担,其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市财政每年每人补贴600元,县、乡两级财政每年每人补贴6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提高村级农业技术员的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县(市)、区自行承担。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对补贴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村级农业技术员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农业技术员手中。

四、加强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村级农业技术员队伍作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列入工作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抽调力量,集中时间,搞好村级农业技术员的组织、选聘工作,加强对村级农业技术员的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

 

主题词:农业科技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327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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