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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2〕3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历史遗存种类丰富,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分布于从城市中心到城市边缘的广阔范围。目前,全市有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2个、名镇1个、名村3个。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新建建筑的出现使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面临被破坏的风险。为了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提升传统文化氛围,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社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化,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出发,以抢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文物及历史建筑为突破口,全面保护燕赵历史遗存,推动省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15年,在对市域传统村落进行普查、保护的基础上,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的濒危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得到全面抢救修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得到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及环境得到提升改造,历史风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规划编制

各县(市)、矿区组织完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完善工作,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文物保护单位抢救

各级文物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修缮,完善配套设施,整治保护范围内的环境。

(三)历史建筑普查、登记和保护、修缮

由文物、规划部门组织,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对符合保护标准的历史建筑,建立建筑保护档案,明确建筑遗存类型、数量和保护等级,记录建筑艺术特征、历史沿革、使用权属,建筑修缮及测绘信息等。

由文物、建设部门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对历史建筑采取修缮加固、外观整饬、内部改造等措施,降低历史建筑倒塌破坏的风险,在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改善建筑内部生产生活条件。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

1.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

由文物、建设部门按照规划,在保持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对风格不协调建筑进行外观整饬或拆除,恢复历史肌理与空间形态,规范照明设施、雕塑小品、广告牌匾、交通标识、环卫设施等街巷景观环境要素,改善整体环境。

2.重要节点空间环境整治。

文物、建设、园林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围,广场、驳岸、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拆除周边有碍视觉的建筑物,恢复历史空间形态,合理增加绿化面积,布置建筑小品。

(五)基础设施完善

由市政建设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改造。尽量采用传统材料铺砌路面,完善给排水设施,影响传统风貌的架空电线、燃气、热力等管线要入地。

三、时间安排

(一)20124月,完成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建立保护档案;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年度实施的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并完成审批工作。

(二)20125月,市、县政府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并开展全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三)20126月,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完善工作。

(四)20122013年,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濒危历史建筑抢修;完成主要历史街巷两侧30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街巷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完成名城、名镇名村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整治。2012年要保证任务完成过半。

(五)20142015年,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主要历史街巷两侧30范围以外的历史建筑修缮;完成名城、名镇名村其他历史街巷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对名城、名镇名村内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建设局牵头,成立我市保护工程领导机构,统一督导我市保护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报送我市抢救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成立当地推进机构,于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保护工程领导机构将定期开展检查,对未完成任务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予以通报。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矿区4月底前要制定本地20122015年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

(三)严格审查审批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各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需经各县(市)、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按《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程序审批。申请省、市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应分别报省住建厅、市保护工程领导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四)保证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

(五)广泛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并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认同。

 

主题词:文化名城保护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425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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