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石家庄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专项治理为主要抓手,以民主评议为主要载体,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以案促纠,着力纠正和解决影响发展环境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全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艰巨任务提供有力保证,以纠风工作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六项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市内大型零售商严禁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修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重点治理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和部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推行联合执法和执法环节分离,抓好正定县公路联合执法试点,并在全市推广。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制定出台停车收费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法规规定,规范停车和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禁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或准则,并逐项向社会公开。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行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4.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经营、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制定出台资费套餐业务审批备案办法,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资费项目要全面、详细公开,群众办理业务时要发放用户资费明白卡。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5.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落实省纠风办、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重点治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禁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乱收费、高收费。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
6.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结合全市开展的“建强提促”活动,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二)认真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法规制度规定,推行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打击干扰考录和招聘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资格考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坚决纠正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推动依法、文明、阳光征地拆迁。以治理强征强拆、补偿不到位为重点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违规征地拆迁责任追究办法,对强征强拆、补偿不到位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认真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3.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巩固深化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中标药品及价格的监管,严格按中标价集中采购药品。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诊疗服务中乱检查、大处方、收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同时,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工作,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着力抓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把纠风各项工作全部纳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范围,认真抓好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电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效能革命深入发展。配合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再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最大限度破除行业垄断。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和罚款行为,较大幅度地减少收费、罚款项目和数额。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控机制,探索建立执法环节分离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控,实行行政监管行为审核、备案制度。进一步改善税收、融资和招商引资环境,加快推进费改税和税收改革,严格落实税收优惠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市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和“同城通办”,加快建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治理涉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问题,整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公务人员从政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
(四)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
继续强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按照“三个一”即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和一个好的工作业绩要求,狠刹干部队伍中精力不集中、不干事、不作为之风,着力解决庸懒散问题。狠刹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之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组织原则和纪律办事、不坚守工作岗位、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和途径,坚持开展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季度评议活动,大力开展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创新评议中层干部和重点科室活动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质询评议活动,提高评议效果,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努力推动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普及和创新,积极构建市、县两级联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多种媒体配合的多层次立体监督网络,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大解决群众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原则,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协调机制。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分解,严格工作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受理、快速反应、快速反馈结果。要强化办案手段,依法依纪办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或曝光,始终保持纠风工作的高压态势。今年各项纠风工作都要组织专项检查活动,每季召开一次专项治理情况分析汇报会,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要以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为考核内容,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考核方式,强化纠风工作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要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综合运用好考核结果,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目录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主题词:行政事务纠风△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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