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
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立即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主抓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打整治,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省会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在市区(包括高新区、正定新区)行政区域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3年春节前为专项治理期,其中前两个月为重点整治期,一周内取得明显效果。
重点区域和时段: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油库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仪馆、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五月、九月、十月及元旦春节期间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郭运兴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志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兰国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许振霞,市安监局局长尚建斌,市监察局局长刘吉广,市供销社主任毕凤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志卷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才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一名主管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
四、任务分工
(一)区政府: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组织下属各职能部门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一是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督促安监、公安、城管、民政、宣传、监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打击管理合力;二是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避免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三是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禁放期内杜绝单位工作人员因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辖区内居委会、村委会要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公安机关: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和储运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市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特别是对石铜路口、新华路口、107国道、308国道,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放区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四)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在非禁放区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强规范化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五)城管部门: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拒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六)民政部门: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同时强化殡仪馆区域的管理,凡在殡仪馆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殡仪馆的连带责任。
(七)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八)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各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市、区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氛围。
(三)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督查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排队通报,促进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主题词:公安烟花爆竹△治理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