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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5〕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编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教基〔2014〕5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1.提升办园条件,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2011-2013年,我市结合国家实施的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利用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以及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等项目建设,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2013年我市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春蕾工程”,在市内区及部分县(市)新扩建5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三年来,在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5.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138万元,省级资金8800万元,市级资金2495万元,县级资金9600万元。新改扩建和维修幼儿园项目1400所,其中新建幼儿园41所,改扩建及维修幼儿园1359所。新改扩建和维修园舍面积65.3万平方米,购置玩教具及保教设备48.2万台(件)。目前项目建设及设备购置已全部完成,办园条件得到较大扩充和提升,新增幼儿园学位数2.3万个,共有18.46万名幼儿受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2.出台规范文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2011年以来,出台了《石家庄市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规范办园行为克服和防止“小学化”倾向的通知》、《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各县(市)、区相继出台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幼儿园保教工作考核方案》、《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以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3.实施科学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地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龙头引领作用,建立集团化发展、互助共同体及建立城乡帮扶机制;以乡镇中心园建设为重心,推行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

4.建设师资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了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全市开展了幼儿教师专业及指南培训,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1.园所情况: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班)2987所,其中公办园(班)1711所,民办园1276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57.3%和42.7%;城市办园601所,农村办园2386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20.1%和79.9%。全市共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含城市一类幼儿园和农村示范园)125所,城市二类幼儿园129所,城市三类幼儿园94所,农村一类幼儿园221所,农村二类幼儿园502所,农村三类幼儿园620所,等级评定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58.4%。

2.在园幼儿情况: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36.7万人,在园幼儿34.6万人,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20.8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13.8万人,分别占幼儿入园比例的60.1%和39.9%,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23.8万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9%。

3.师资情况:全市幼儿园现有园长2537人,教职工2.4万人,专任教师1.7万人,大专以上学历1.1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5%,幼教专业毕业教师比例为55%,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

4.2014-2016年发展趋势:根据全市人口年龄统计数据分析,我市学前适龄幼儿呈平稳上升发展趋势。2014-2016年3-5岁适龄幼儿数预计为38.06万人、39.18万人、39.74万人。2014年在园幼儿36.13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1.53万人;2015年预计在园幼儿37.73万人,比2014年增加1.6万人;2016年预计在园幼儿38.89万人,比2015年增加1.16万人。2014-2016年全市共预计增加在园幼儿4.29万人。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资源短缺,部分区域入公办园矛盾仍较突出,公办园大班额现象明显;优质幼儿园比例偏低,城乡幼儿园软硬件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幼教职业吸引力不强,教师专业化水平较低,存在小学化倾向,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优质、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区域入园难问题。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到2016年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入园比例达8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

——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力度,全市新增幼儿园学位数32607个;积极扶持民办标准化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扩增学位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规范化、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5%以上。

——幼教师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构建由教育、卫计委、妇联等部门协作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网络。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全市规划新建幼儿园37所(城镇18所,乡村19所),改扩建幼儿园52所(城镇25所,乡村27所),扶持民办幼儿园6所(城镇0所,农村6所)。规划投资1.62亿元,规划新改扩建和维修园舍面积12.14万平方米,购置玩教具及保教设备5.74万台(件),新增幼儿园学位数10143个。

——2015年,全市规划新建幼儿园49所(城镇22所,乡村27所),改扩建幼儿园29所(城镇6所,乡村23所),扶持民办幼儿园11所(城镇1所,农村10所)。规划投资1.62亿元,规划新改扩建和维修园舍面积11.04万平方米,购置玩教具及保教设备4.02万台(件),新增幼儿园学位数11318个。

——2016年,全市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45所(城镇25所,乡村20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8所(城镇8所,乡村20所),扶持民办幼儿园10所(城镇5所,农村5所)。规划投资1.65亿元,规划新改扩建和维修园舍面积11.07万平方米,购置玩教具及保教设备3.83万台(件),新增幼儿园学位数11146个。

三、重点任务

2014-2016年,围绕“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四大方面的要求,重点任务如下: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农村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开展“幼特融合”工程,提高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水平。逐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及试点工作。

(二)扩增学前教育公益性资源

加大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科学设置农村幼儿园布局结构,规范幼儿园办园标准。落实城镇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移交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办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扩充提升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全市规范化、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5%以上。

(三)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和卫生保健等人员。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稳定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四)提升幼儿园规范办园质量

严格办园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落实相关安全、卫生、食品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安全防护体系。

四、主要举措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1.继续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春蕾工程”,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快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2.落实《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城镇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移交幼儿园行为,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形成“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政策,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通过对办园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倾斜,补贴租金、人员工资、办园经费等方式,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减轻适龄幼儿家庭负担。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普惠性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补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根据省有关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结合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将中小学教职工富余编制合理调剂到公办幼儿园,其他教职工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满足幼儿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按规定配备的非在编教职工工资待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民办园教师及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按照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要求,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升培养培训,逐步完善市、县、园三级培训网络,到2016年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充分发掘地方学前教育相关院校、优质幼儿园资源,遴选幼教师资培训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基本素质赛等各类活动;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表彰机制,促进幼教师资队伍素质发展。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1.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市、县(区)共管、以县(区)为主、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2.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开展幼儿园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无证园,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治理、教育、卫生计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分类治理。各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3.落实幼儿园管理责任。幼儿园要建立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园舍、消防、卫生等方面安全隐患;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强幼儿园保教教研指导,探索幼小衔接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育。

2.探索实施名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办园模式,开展名园帮弱园、老园带新园、城市园结对农村园、优质公办园引领民办园等措施,提升全市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整体质量。推进区域协作、联动发展的多种教研活动,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开展幼儿园文化建设示范校评比,形成“一园一品”、“一园一特”的园所文化格局;依照省定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升类评定工作,提升软硬件质量。

3.指导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幼儿提供融合教育,选择试点幼儿园开展“幼特融合”工程,为特殊儿童提供优质学前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教育部门主管,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民政、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监、食药监、妇联、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推进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县(市)、区为基本编制单位,全面实施本地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规划布局,保障经费投入和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教育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督导评估

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把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地目标考核;市和县(市)、区政府督导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专项督导,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对推进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的地区、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2014-2016年)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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