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24号)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工作的职责。

3取消市级以下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装备管理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各县(市)、区。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

3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4承接省工商局下放的烟草广告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分析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府信息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宣传等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指导、督办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指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承担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全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并协调、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六)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济活动和拍卖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企业年度报告、信用分类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有关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审和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企业注册指导处

拟订企业注册登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工商注册登记宣传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2名(其中1名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老干部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直属机构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县级)

核定行政编制56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办公室、监督监察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行政审批科)、注册管理1-3科,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准企业名称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信息公开及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县级)

核定行政编制53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支队长1名(副县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综合科、执法1-5科,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和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和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正科级)

核定行政编制40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6个(副科级):办公室、监管1-5科,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股级职数6名。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电信业、信息传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网络市场,负责网络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

六、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县级)

核定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综合科、法制监察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执法科,科级领导职数9名。

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下设3个工商所(正科级):天山大街、黄河大道工商所核定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各8名,科技创业园区工商所核定基层工商行政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循环化工园区分局(副县级)

核定行政编制35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综合科、法制监察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执法科,科级领导职数9名。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定新区分局(正科级)

核定行政编制22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4个(股级):综合科、法制监察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执法科,股级职数8名。

下设4个工商所(副科级):滨水路、临济路、正无路、太行工商所,核定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各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股级职数各1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空港工业园分局(正科级)

核定行政编制18名(使用基层工商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4个(股级):综合科、法制监察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执法科,股级职数4名。

七、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策解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