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5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24号)精神,设立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取消市级以下质监系统的财务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非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职责下放到各县(市)、区。
2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职责下放到各县(市)、区。
3将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职责下放到各县(市)、区。
(三)加强的职责
1承接省质监局下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职责。
2承接省质监局委托的特种设备中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和单独申请特种设备修理许可(申请单位无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格)的受理、审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事项的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新申证企业的审核职责。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4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拟订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检验,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拟定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府信息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合作交流、表彰奖励和职业资格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参与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
拟订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市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科技处)
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
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企业产品标准、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审定、编号、发布和上报备案,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七)计量处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对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能源计量,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八)产品质量综合监督处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市级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组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协调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直属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12365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调查处理跨区域的重大质量技术违法案件。
六、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在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监督管理工作。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县级)
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正科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科级领导职数2正2副。
工勤人员编制1名。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循环化工园区分局(副县级)
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正科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科级领导职数2正2副。
工勤人员编制1名。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定新区分局(正科级)
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2个(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股级职数2名。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空港工业园分局(正科级)
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2个(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股级职数2名。
七、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八、附则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