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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5〕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汪洋沟综合管理的意见

藁城区、赵县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5月以来,各相关县(区)和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汪洋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汪洋沟进行了全面综合整治,实施了环保治理、河道整治、两岸绿化、管网改造、农村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建设。目前各项主要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基本实现了河畅、岸绿、水清效果。为巩固效果,确保碧水长流,真正让综合整治的成果惠及于民、造福于民,现就加强汪洋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汪洋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汪洋沟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行政区划进行分段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藁城区、赵县、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负责本辖区的河道管理工作,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大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的监管力度,防止未经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的污水、垃圾排入汪洋沟。要建立长效机制,将河道防洪、沿线项目审批管理、沿岸绿化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纳入管理内容,综合施策,巩固治理成果。市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沿线县(区)河道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市环保部门要强化在线、视频监测,掌握河流断面水质情况,确保不发生大的水污染问题。县级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汪洋沟进行具体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环保管理,确保汪洋沟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一)提升沿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沿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是确保汪洋沟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汪洋沟沿线污水处理厂要适应国家日趋严格的污水排放要求,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工艺更新,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要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加大对沿线污水处理厂监管、监测力度。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搞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监控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确保高新技术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南、赵县生物产业园和范庄镇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无故停运、未经处理直排、虽经处理但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况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经济处罚等措施,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沿线涉水排污企事业单位监管。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对沿线涉水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监管,摸清沿线排水企事业单位数量并记录在案,掌握各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污染处理设施能力等基础信息,并利用在线监测、现场检查、派驻厂员盯守等多种方式,搞好监督检查,确保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后进入辖区污水处理厂。对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直排、虽经处理但不达标排放等行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处置,该关停(取缔)的立即关停(取缔),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搞好沿河巡查、检查。坚持铁腕治污,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沿汪洋沟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对于发现的私设排污口立即封堵、捣毁,顺藤摸瓜查找偷排、偷放单位和个人,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市环保局要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维护,落实值班制度,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转、及时传送监测数据。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对所传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判断,遇有数据严重异常等特殊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确定污染区域、污染源,依法依规迅速处置,力争把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分析污染原因,启动责任倒排追究机制,逐级查明责任,层层追究责任,以严明的责任追究,震慑违法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河道管护,确保汪洋沟通畅和行洪安全

(一)提高河道防洪保安能力。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加固沿线桥梁、清淤疏浚,不断提高汪洋沟的防洪能力。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当地水务部门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限期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在河道管理范围(湿地)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建设方案,由当地水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项目施工过程中、竣工后,当地水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确保所建项目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市水务局对各地项目审批管理要跟踪督导。

(三)杜绝往沿线及河道内乱倒、乱放垃圾。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改变群众乱倒乱放垃圾等行为。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行为,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处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四、强化两岸绿化管护,确保汪洋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沿岸绿化林带是汪洋沟管理的重要内容。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补植补造和绿量提升,道路村庄附近适当增加景观品种,确保绿化效果。要加强林木管护,划定管护范围,细化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经费,搞好宣传教育,建立举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提高群众参与护林爱林的积极性,以一系列有效举措,保证绿化造林栽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汪洋沟管理走上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省会生态环境的高度,把汪洋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建立层层推进的工作机制,长效可行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护措施都能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保障落实经费。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列支汪洋沟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以有限的资金把汪洋沟管好、管到位、管出成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三)严格兑现奖惩。市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搞好专项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领导重视,认真负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管理松懈,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汪洋沟水体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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