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石家庄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7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调整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政策衔接与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信息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市关工委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每年度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建立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名制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弃婴、家庭监护缺失、受监护侵害等困境儿童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二)市委宣传部
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职责,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三)市委政法委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或部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指导协调属地重点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服务场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
(六)市教育局
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保障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和公办高中阶段教育。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调整优化寄宿制学校布局,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能力。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七)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该类儿童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在城镇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八)市司法局
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等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规章制度的审查修改和协调论证工作。
(九)市财政局
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列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支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未成年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普惠型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培训信息。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划编制,并做好相关项目许可证办理。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十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诊疗规程,合理控制用药,提高救治康复水平。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指导推动市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六)市统计局
积极争取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其基本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生存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十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指导各县(市、区)扶贫工作机构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十八)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九)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十)市人民检察院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监督,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市总工会
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二十二)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员会
指导各县(市、区)团组织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互助活动,依托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三)市妇女联合会
指导各县(市、区)妇联组织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儿童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等,协力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好各项福利和保护政策。
(二十五)市残疾人联合会
推动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依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
(二十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同志,利用“四点钟课堂”“留守儿童之家”“五老工作室”等基层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附件:石家庄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家庄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胜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建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志超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樊振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国军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王树军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李建峰 市网信办副主任
李辉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立芬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郝 彤 市公安局副支队长
常俊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和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霍 强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向前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战京能 市住建局调研员
高增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建筑师、党组成员
薛玉生 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魏建英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段瑞亮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骆建芳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陈彦虎 市扶贫办副主任
谭运江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尹新民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彦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秀然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曹晶团 市委副书记
范鸿雁 市妇联副主席
郑 建 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董庆国 市残联副调研员
石家庄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常俊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