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5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保证突发事件期间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基本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运行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把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和平稳运行,保障民生。

二、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并实行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脱销、断档。

(一)监测预警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预警主体: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预警对象:生产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超市、连锁店、专卖店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预警内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供给方面的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部门和列入全市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等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发改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遇有市场异常波动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内容为发生的时间和涉及的范围、品种、数量等。

(三)预警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4级:

Ⅰ级(红色预警)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Ⅱ级(橙色预警)为市主城区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Ⅲ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市、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Ⅳ级(蓝色预警)两个以上乡(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预警启动程序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发改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发改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发改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

经核实确证为Ⅰ、Ⅱ级预警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市级和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发布红色预警警报、橙色预警警报。同时提请省商务厅建议启动省级预案。

经核实确认为Ⅲ级黄色预警警报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市、区)发布预警警报。

Ⅳ级预警由当地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预警解除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程和市场供求情况,由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意见,由市政府发布解除预警警报。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理得力的原则进行。

1.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别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中石油石家庄分公司、中石化石家庄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3.各组职责

综合信息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4.各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职责

各县(市、区)比照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成立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细化各组成部门职责。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蔬菜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商请省商务部门开展应急商品的进口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负责粮、油、食盐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工和储备的动用和投放;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运输。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将食盐配送到零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和社会集团用盐单位,保障有序供应,确保用盐安全。

新闻办及时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好对外宣传报道。

四、应急响应

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预警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市和全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食盐市场预警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市食盐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Ⅱ级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在省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属于Ⅲ级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Ⅳ级的由发生地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市政府批准启动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后,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启动Ⅳ级预警后,参照市级执行。

五、应急处置

(一)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二)督导生产者、供应商、流通终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区)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和中央物资储备。

(五)当国内资源不足时,报请省商务部门后迅速组织进口。

(六)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六、应急保障

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一)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用油。市发改委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用油加工企业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大型生猪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市、县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屠宰加工供货单位。

3.蔬菜、鸡蛋、奶制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单位;协调确定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货源基地。

4.食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督导和安排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组织好食盐生产、批发,保障货源供应。

(二)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用油。市发改委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粮油储备库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用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肉冷藏企业作为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确定市内重点蛋鸡养殖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作为储备单位。

4.蔬菜。市商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确定市级冬春蔬菜储备企业作为储备单位。夏秋季节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各县(市、区)做出安排。

5.食盐。市发改委负责确定食盐经营、加工企业作为储备单位,合理布局储备库点,做好食盐承储工作。

(三)定点销售单位

1.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连锁超市、连锁店、专卖店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相关企业对各定点单位做好能源保障工作。

4.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5.按照各级政府指令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更新与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地的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