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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1年城区热源热网建设的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供热需求,根据市区发展实际,经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对2011年城区热源热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热源热网项目建设

总的原则是: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供热方式为辅,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供热方式多元化,确保年内新增供热能力达到4300万平方米,实现应供尽供。

(一)加快推进在建热源项目。目前,市区共有热电二厂2×168MW高温热水锅炉、良村热电一期2×300MW供热机组和鹿华热电一期2×300MW供热机组3个在建热源项目,竣工后新增供热能力1900万平方米,其中:

1热电二厂2×168MW高温热水锅炉项目,要确保9月底竣工投用,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

2良村热电一期2×300MW供热机组项目,要确保3月底竣工试运行,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

3鹿华热电一期2×300MW供热机组项目,要确保3月底1#机组试运行、6月底2#机组试运行,新增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

在确保上述3个在建项目如期竣工投用的基础上,供热企业要会同市发改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发改委跑办沟通,暂缓实施“上大压小”,保留石家庄热电厂#15#16机组供热能力,确保原有供热能力不减少。

(二)尽快启动新建热源项目。2011年新安排石家庄热电厂九期、裕华热电和炼油厂工业余热供热项目3个热源项目,探索西柏坡电厂余热利用办法,确保新增供热能力1900万平方米,其中:

1石家庄热电厂九期2×390MW燃气机组项目,要确保1月底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竣工投用,新增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

2裕华热电2×168MW高温热水锅炉项目,要确保1月底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竣工投用,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

3炼油厂工业余热供热项目,要确保9月底前竣工投用,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

4西柏坡电厂余热利用项目,按照经济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西柏坡电厂余热利用办法,力争实现为市区供热。

(三)积极推进供热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大型综合体项目和大片区开发项目,积极采用地源热泵、壁挂炉以及燃气、燃油、工业余热、太阳能等再生能源和多种能源进行供热,实现集中供热方式的多元化,力争新增供热能力500万平方米。同时,积极推行产权单位自主供热,今后新建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自主供热,所有新建项目在报批建设手续时必须同时报送供热方案,由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共同审批把关。

(四)加紧实施热网建设改造。年内完成热电二厂区域195万平方米、华电裕华供热公司区域120万平方米汽改水和在建、新建热源项目涉及的热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提升供热质量。

二、尽快搞好供热规划调整

市发改委、规划局要加快供热规划修编进度,确保2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并正式实施。各供热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新版供热规划及时调整供热区域和管网,确保做到应供尽供。同时,由炼油厂工业余热供热项目替代京珠高速以东由裕华供热公司负担的150万平方米供热区域,缓解裕华热电超负荷运行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二环路以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通过改装热源热泵、改烧燃气、安装壁挂炉或电热丝的方式全部进行替代改造。

三、加紧推进热交换站移交

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由辖区政府牵头,对由小区物业等单位分散管理的2009个热交换站,根据供热区域分布全部无条件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确保8月底前全部移交到位,2011年供暖期正式由供热企业供热。对今后所有新建小区,必须先行移交热交换站方可实施供暖。

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热源热网建设的领导力度,将石家庄热电厂九期、裕华热电高温热水锅炉和炼油厂工业、西柏坡电厂余热供热4个热源项目作为重点,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对热源项目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建设局和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供热企业要成立热源热网建设指挥部,抽调懂技术、会管理、有经验的人员负责项目建设,确保热源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建设局作为供热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搞好热源热网建设的统筹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供热企业作为热源热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限抓好各个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开工,如期投用。各区政府作为热交换站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协调热交换站移交工作,确保热交换站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市政府将热交换站移交纳入对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终要账、一票否决。

(三)强化协调配合。市发改、规划、城管、园林、环保、水务、交管、电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热源热网项目建设,减化审批手续,减免破路等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手续当日上报、当日审批。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建设局要加大项目督导力度,继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督导组,定期对热源热网建设进度及热交换站移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高效推进。

(五)落实优惠政策。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或燃气供热的,市电业局和燃气企业要在电价、气价上给予照顾,具体价格政策由市建设局会同电业、物价和供热、燃气企业共同研究,拿出具体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市财政每年要列支专项资金,对采取自主供热方式的单位给予补贴奖励。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能源热源热网△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111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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