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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2-03-16 10:03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3-16 10:03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将失业补助金审理期限延长到3月31日,凡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未就业、从单位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请在3月31日前尽快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应确认自己没有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营业执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经申领成功但是尚未收到失业补助金的、通过手机申领过程中一直提示正在审核中的,请在3月31日前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失业补助金可通过关注“河北人社”微信公众号、“石家庄人社”小程序、“石家庄人社”生活号以及下载“石家庄人社”手机APP四种方式申领,不熟悉手机操作的,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为766元/月;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为77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因此,申领成功后务必提前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以便失业补助金能正常发放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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