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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2022-12-28 10:00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2-28 10:0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按照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最新通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请未参保的人员尽快缴纳居民医保。若缴费提示未查询到参保人信息可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到社区登记办理或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线上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即可缴费。
新迁入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2022年度医保费,补缴2022年度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予以报销。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在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切换到居民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在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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