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问计省直、争取支持”活动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推进省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问计省直、争取支持”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受结构调整、雾霾治理、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入低增长趋势短期内难以扭转,而财政增支事项多,资金需求大,偿债压力重,收支矛盾愈加突出。面对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省委、省政府支持省会建设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省政府已将省直部门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通报。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省会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充分依托省会区位优势,以破解制约省会发展瓶颈为目的,以“问计省直、争取支持”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向省直对口部门争取政策、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问计省直、争取支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常务工作的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考核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调度、考核等具体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组织指挥、亲自研究政策、亲自到省直部门对口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负责具体对接,确保此项活动有效开展。
三、总体要求
(一)研究政策。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研究,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国家和省投资方向,主动与省直对口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我市现有产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谋划项目,力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争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要分析研究国家对各类试点、试验、示范区的支持政策,争取抢抓先机、先行先试。
(二)突出重点。对上级通过因素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主动反映我市生态保护、停工限产、化解过剩产能等特定项目,争取上级给予特殊因素支持;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试点和其他政策,要做好算账分析、信息提供、联合争取和搭建对接平台等工作,靠过硬项目和扎实工作赢取支持。
(三)抓准时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中央和省加大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和省直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增进感情、增加信任,虚心向省直部门请教。要精准把握省直部门研究、下达、批复项目资金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特点,抢前抓早,反复对接,锲而不舍,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争各项资金争取数额全省领先。
(四)夯实项目。各部门要在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建立完善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切实抓好项目的谋划、论证和申报等工作。对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加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横向沟通,努力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部门同心、力量同向,最大限度地形成全市争资工作合力,切实避免因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衔接不到位、多头重复申报等问题造成工作被动,确保争资工作成功率。
(二)加强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把握中央、省财政年度支持重点和投入方向,加强对部门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的协调指导,除在预算安排上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外,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谋划、包装、论证和申报等工作,配合同步做好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汇报。
(三)实行考核通报。为确保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各部门每半年报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等情况,以及在全省的位次和资金增长幅度。以各部门2015年实际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为基数,对2016年通过努力完成基数和实现增长的部门,并综合考虑资金额度、全省占比、增长幅度等因素,实行综合排名。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市考核办将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纳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各县(市)、区要结合县情实际和区域发展特点,着力做好项目谋划、筛选、储备、申报等工作。加强与省直、市直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问计省直、争取支持”各项工作。
附件:
1石家庄市市直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考核办法(试行)
22016年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和投入方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石家庄市市直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考核办法(试行)
为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市直各部门争取中央和省(以下简称“上级”)政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按照开展“问计省直、争取支持”活动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全面争取。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要贴近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着眼于增加资金投入,破解发展瓶颈,覆盖民生改善、社会事业、省会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各个领域。
(二)激励导向。对争取上级政策持续性强、资金数额大、增长幅度高,以及政策项目多、效果十分明显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三)科学公正。考核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侧重增量、兼顾存量,做到科学严谨、简明实用。
二、考核范围
(一)部门范围。凡是2015年有分配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市直部门均应纳入考核范围,具体通过部门申报、市争资办核实后认定。
(二)政策、项目和资金范围。
1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
2国家或区域性综合改革试点、试验、示范区;
3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政策;
4股权投资、PPP引导资金;
5其他政策资金、基金。
下列每年按固定数额下达的资金政策,一般不列入考核奖励范围:一是上级固定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有明确政策标准或按政策逐年提高标准的上级补助资金;三是按照人口、面积、财力状况等固定因素算账的上级补助资金;四是其他不宜列入考核奖励范围的资金。
三、考核通报机制
(一)确定考核基数。市争资办按照部门2015年实际争取资金核定考核基数,阶段性、一次性政策资金原则上不纳入基数范围。2016年实际争取资金作为下一年度考核基数,以后年度依次类推。
(二)年中通报进度。7月初,市争资办将对各部门上半年争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争资工作进展缓慢、按时间进度完成基数差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排名靠后的部门要向争资办书面说明情况。
(三)年终考核排名。次年2月份,市争资办按照争资额度、全省占比和比上年增幅等因素得分排名,对各部门全年争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排名情况在全市通报,排名靠前的十个部门确定为“争资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排名后五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纳入考核体系。市考核办将争资工作列为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申报认定程序与审核依据
(一)申报认定程序
1部门申报。各部门2016年及以后年度实际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情况,要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争资办提交申报材料。
2核实认定。市争资办根据年内实际收到资金情况,结合部门上报材料初步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对争取资金政策情况达成一致意见。
3研究批准。市争资办将考核意见报争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批准后报市考核办。
(二)审核依据
1争取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需出具当年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2争取资金通过其他渠道落实的,需提交当年实际到款凭证或合同、协议。
3争取到的其他具有带动示范意义的政策、称号、荣誉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照资金实际到位年度参加考核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两年。
(二)本办法由市争资办负责解释。市直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考核评分标准表
附件2
2016年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和投入方向
一、中央财政资金政策
(一)健全支农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1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直补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3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分类扶贫农村贫困家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
1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逐步将陡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还范围;
2增加大气、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3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4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5加大对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
6推动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改善民生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3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资金用于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4提高基本公卫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5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6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创新融资体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中推广特许经营模式。
(四)加大教育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1继续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改革重点,调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统筹考虑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因素;
2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3加快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推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4加大对基础研究财政投入。
(五)其他方面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二、省级财政资金政策
(一)促进转型升级
1支持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
3推动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生活性服务加快发展;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快速发展;
5落实中央下划煤炭企业亏损补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实施创新驱动
1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2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3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强人才资源开发;
4实施“政银保”风险补偿,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奖励企业上市;
5支持技术引进,组织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
(三)推动城乡统筹
1设立城建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县城市政设施、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
2支持美丽乡村、新民居、农村综改以及重点片区、重点村建设;
3围绕“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就业,加快移民搬迁,推进生态保护和教育脱贫;
4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
5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推广农业生产技术。
(四)完善基础设施
1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
2推动实施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
3支持文体设施建设;
4推广运用PPP模式,用于设立PPP基金、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
(五)加强生态治理
1安排专项资金并用好银行贷款,设立“蓝天投资基金”,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2安排、整合资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创新用水管水机制;
3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天然林保护;
4安排节能减排资金,推进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水污染防治等;
5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农业生态环境治理、矿产环境治理、地质勘查、水利设施建设等。
(六)保障改善民生
1实施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提标扩面,落实“两线合一”、优抚安置、残疾人补助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
2落实新农合提标、公共卫生服务提标,健全大病救助体系,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文化宣传,加强文物保护,健全文化设施,完善文化服务体系;
4实施“护城河”工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
5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健全工商、质监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