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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6〕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河北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54号),发挥我市农业优势,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促进全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出口农产品(含食品,下同)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落实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的《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全力打造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到2017年,建成标准较高、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以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1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1个,通过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链条式管理的区域化发展模式,出口农产品一次合格率达到99%以上。对通过验收、建成省级、国家级示范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支持农产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方面,对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支持。在外贸转型升级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建立产品研发、试验检测、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展示和交易等项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确定的21个重点农产品国际展览会。其中,A类自办展2个,由市贸促会牵头组织,重点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每个展会组织5家企业,对展场租赁、展位搭建、宣传招商、展品运输等费用,省级没有解决的给予全额支持,经费由市商务局在年度预算中调剂解决。B类重点展会11个,市商务局组织5个展会、市农业局组织2个展会、市林业局组织3个展会、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1个展会;其中,5个境外展组织2家企业、2个以上展位,6个境内展组织5家企业、5个以上展位。对参加境外产品展会的出口企业,给予摊位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境内产品展会的出口企业,给予摊位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C类推荐展会8个,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展,我市企业自行选择参展。展位费没有得到省商务厅支持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注重形象、突出实用、降低成本的要求,支持企业统一设计,统一选材,统一布展,打造石家庄企业品牌形象。(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开展免费培训,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与风险管理、国际市场开拓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有助于农产品出口的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年度外贸企业培训计划,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开展重点帮扶,对已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但尚无自营出口的17家农产品企业,由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入企帮扶,找准症结,一企一策,助其早日实现出口零突破,或由供货外市出口改为市内代理出口。积极支持赵县按照省级出口基地标准发展建设,争列省级果品出口基地。到2017年,全市有农产品出口实绩企业达到200家,其中,出口超两千万美元的企业达到5家;出口超千万美元的企业达到20家。(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优化监管退税服务。按照检验检疫、退税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规定标准,培育更多的农产品高级别企业,扩大受惠范围。对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简化备案注册程序、优先对外推荐注册、便利出口检验放行、推动境外通关便利、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和协调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质量安全示范区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养殖基地备案免于审核。(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农产品收购、加工及出口企业支持力度。拓宽支农再贷款领域,控制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上浮区间,切实降低涉农融资成本。加大再贴现力度,对涉农企业持有、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及再贴现。(市金融办负责)

七、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全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含500万美元),给予10%的保费补贴;年度出口额在300万-500万美元的,给予20%的保费补贴;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保费补贴。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执行优惠费率。(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石家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促进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联络、协调、通报情况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着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支持资金使用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

各县(市)、区要建立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机制,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

121个重点农产品国际展览会

2石家庄市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且尚无自营出口的农产品企业(17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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