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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3〕1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全面加强县城建设,加快提升我市县城城区规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容貌形象、管理水平,打好县城建设翻身仗,促进县城建设上水平出品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繁荣、宜居的现代城市为目标,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着力改变面貌、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提高县城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县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准确定位。根据资源禀赋、特色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和目标,以高水平的城乡规划引领县城向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绿色。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树立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理念,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县城建设模式的科学转型。

——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制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创新性工作试点,为县城建设积累经验。

——坚持产城融合、经济带动。依托城镇发展产业,依托产业兴建城市,推进产业聚集区与中心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改革推进。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消除各种阻碍县城发展的政策障碍,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县城建设注入活力。

(三)主要目标

——规模等级明显优化。进一步扩大县城规模,优化等级结构,2015年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13万人,中等城市数量不少于3个;2017年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15万人,中等城市数量不少于5个,其余县城建成宜居宜业小城市。

——容貌环境明显改观。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大见成效,2013年全部拆除重要节点和主要街道两侧范围内违法建筑、超期临建;2015年建成区基本杜绝“违、脏、乱”现象,完成主街路、小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观节点;2017年县城容貌环境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构建起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

——承载功能明显提升。水、电、路、热、讯等设施基本配套,2015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90%;到2017年,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合理调整教育、卫生、文化等规划布局,加快文化、医疗、教育、体育、养老、助残、少儿活动、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统一、具有阶梯标准的社会保障全覆盖。

——聚集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产业园区得到优化整合,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高标准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县城集中。建立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制,县域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全市统一安排的保障水平。加快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步伐,2015年完成30%的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50%的改造任务。新建一批方便、舒适、幽美的现代社区。2015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全面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2014年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全覆盖。2015年初步建立起规划有效实施新机制、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环境容貌、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交通秩序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市)标准。201730%县城获得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环保模范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县城发展新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省会周边县城的地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从规划制定、实施方式、管理机制上理顺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探索“三规合一”的有效途径。2013年底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43月底完成道路交通规划、各类市政设施及管线综合规划、公共设施综合布局及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改;20146月底完成覆盖县城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大规划投入,提高编制水平。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镇布局结构,以培育中等城市为突破口,以建设高标准特色县城为基础,实施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等县(市)完善城市功能,加快与主城区对接;晋州市、新乐市、平山县等县(市)按照中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加快向中等城市迈进;其他县城按照小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宜居宜业的特色县城。

(二)拆除违法建筑,改善县城容貌。从今年720日至920,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县城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全部拆除县城车站、广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主路主街、主要出入市口、环城公路两侧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范围内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应拆建筑拆除后,及时平整场地、硬化绿化,对拆违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立即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切实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绿、即美”,实现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的目标。坚持依法拆迁,在最大限度争取自拆的基础上,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拆除,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形成支持拆违的浓厚氛围。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责任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在巡查、审批、监管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镇。2013年开展环境容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环境卫生治“脏”,重点解决道路和施工扬尘、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沿街污渍、污水四溢、裸土见天、白色污染等问题。容貌秩序治“乱”,重点解决牌匾乱设、摊点乱摆、乱贴乱画、店外乱占、道路乱挖、车辆乱停等问题。突出整治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等部位,每天两次对主城区所有街道进行巡查,并按要求将城市道路的保洁提高到两扫16小时保洁,做到“三清”、“四无”、“六净”标准,基本达到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路见本色,路面整洁,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年内各县(市)创建3条环境卫生示范街道,同时打造1条标志性街道,实现环境清洁、整齐有序的目标,促进县城环境容貌全面提升。大力开展植树绿化行动,在县城及周边乡镇、交通干线沿线大幅增加绿量,构建城市公园绿地和绿道绿廊系统,2013年底前,新乐市、无极县、灵寿县、赞皇县、赵县各打造一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他县(市)对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公园、游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300见绿、500见园”。2015年底前,元氏县、平山县、新乐市、灵寿县和矿区争创成为省级园林城。2017年底前,所有县城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并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和省级生态园林城、环境保护模范城。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和收费政策,与国家奖补资金挂钩。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自2014年起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写字楼、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集中连片供热,发展清洁能源,逐步淘汰县城周边城镇热网覆盖范围内、具备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无条件拆除县城内0.7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全部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参加集中供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四)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完善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集聚需求、完备高效的设施体系。推进高速公路网的覆盖范围,达到全部县(市)通高速的目标,构建“市、县、乡镇”三级便捷快速交通网。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5年底所有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供水系统,建立饮用水水质检测机制。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进依法经营和管理,创建平稳、安全的燃气发展环境。2017年基本完成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实施城建便民工程,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游园绿地、健身娱乐、报栏书亭、水冲公厕等方便百姓生活的设施,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加快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7年达到中等城市规模的县城都要配套建成图书馆、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商贸中心、医院、学校、残疾人服务等设施。

(五)加快产城融合,提高产业聚集度。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优化整合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范围,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根据产业特点与建设规模,统筹谋划产业项目、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在空间布局、资源利用、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将产业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推进商业设施由线性开发向块状开发转变,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发展商业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培育和提升专业市场,提高第三产业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住水平。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保障范围,科学制定准入条件,逐步解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城中村、危陋房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序列,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和上级资金支持,力争2015年完成30%的改造,2017年完成50%的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创新小城市居住用地模式,建设方便舒适、环境优美的现代居住街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建立健全开发项目管理台账。在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小区、居住街坊大力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积极推进现代社区建设,县(市)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市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力争到2015年,实现市场化物业管理全部达到标准化。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率,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七)延续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的城镇风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制定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在旧城改造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建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格局。正定县要加快实施古城保护规划、重点片区规划及街道景观整治规划,把古城打造成为华北平原的文化明珠、旅游名城;晋州市、新乐市、赵县、平山县、灵寿县、高邑县、元氏县等县(市)加强整合收集本地的文化资源,留住城市文脉,传承历史文化,将本土文化注入县城建设中,打造历史古城和文化名城,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和城市底蕴。加强县城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定、导则,有效控制城市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和环境景观。注重单体建筑设计,遵循个性、协调的原则,做到经济、适用、美观、舒适。加快迎宾线、城市广场、滨水景观带建设,形成标志性县城特色空间节点。201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一条景观大道、一个特色街区。

(八)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城镇运行效能。健全城市管理标准和制度,构建覆盖容貌环境、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和交通管理等全领域的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新模式。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严格依法行政。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2013年县级市和栾城县建成“数字化城管”,2015年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市)建成“数字化城管”,实现与市数字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智慧县城建设试点工作,适时向全部县城推广。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基础,制订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库,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把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完善地名公用服务体系,规范街巷名称和标志设置。

(九)实施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创新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引导城乡统筹发展。以培育特色重点镇为突破口,加快新市镇建设的速度。重点培育五大产业园区和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新市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最大程度与镇域内村庄排污管道并网。在新市镇区域内按环境整治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配置标准化垃圾转运车辆,在镇域村庄大的范围内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合理布局中小学、医院、文化站和商业网点,推进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电网改造和通讯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县城管理体制。建立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县城管理新体制,大力推进县级市撤销城关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其他县通过试点,推进撤镇改设办事处、村委会改居委会,对原有村委会以外的村镇居民全面纳入居委会管理,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力量,尚未设立的县(市)要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配齐乡镇规划管理人员,完善职能,加强工作衔接,加快开展工作。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二)拓宽城市投融资渠道。完善县(市)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投融资平台的实力。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非经营性项目。开放市政公用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城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城建设的信贷支持,发展金融控股平台,通过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设立市级奖励专项资金,对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

(三)强化土地资源支撑。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向县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适当倾斜。实施城乡用地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充分挖掘存量用地资源,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在不改变耕地保有量、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落实补充耕地,实行耕地的占补平衡。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对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先进典型,结合市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四)加快人口向县城聚集。积极落实户籍改革政策,给予新落户居民同城化待遇,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其住房、子女义务教育、社会救助、优抚等权益。鼓励新落户居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政策,按规定办理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优先为进城农民工安排市场需求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能下放到县(市)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位。大力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县城对人、财、物等关键因素的支配权,切实解决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为县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组织推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四大班子包县制。各县(市)、矿区要切实承担起县城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以敢打必胜的精神,抓好县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类指导考评。将17个县(市)、矿区分成ABC三类。A类包括藁城、鹿泉、栾城、正定、井陉5个县(市),按卫星城进行规划建设,其中藁城、鹿泉、栾城、正定力争率先突破;B类包括新乐、晋州、平山3个县(市),按中等城市高标准进行建设,力争率先突破;C类包括赵县、元氏、高邑、无极、行唐、灵寿、深泽、赞皇、矿区共9个县(市)、矿区,按照宜居宜业小城市进行建设,其中赵县、元氏、高邑县力争率先突破。

(三)加强督导调度。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评比”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县(市)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不定期召开督导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实施专项攻坚。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县城建设工作,在县城规划设计、环境容貌整治、植树绿化、城中村改造、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攻坚行动。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时限等,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县(市)的督导检查。各县(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推进机制,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五)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推进县城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县城建设,为县城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严格考核奖惩。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年底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实绩突出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核实绩突出的县(市)有关领导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考核较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使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719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7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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