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投资促进工作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日趋紧密,且区域竞争不断激烈条件下,合理进行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系统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营造和建设具有竞争优势和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开展以区域价值提升和项目引进为核心的促进工作,实施以“投资便利化”为原则的投资管理,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深度专业化服务,建设引领创新、产业聚集的开发区(园区),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发展要素,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重要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行业带动者,促进全市与国际、国内重要区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的总体水平。秉承“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科学发展、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围绕“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发展目标。为了广泛地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创造性,集聚和释放发展能量,以科学、高效的决策力和顺畅、协调的执行力使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投资促进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保持实际引进内外资的持续、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引进省外资金年均增长25%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聚集区对经济发展带动力达到60%以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创新型园区和战略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基地。
二、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人社局、统计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外侨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领导参加,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对全市投资促进和开发区发展的战略、重要措施和重要工作的推动进行研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对引进内外资重要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政策支持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协调和统筹,促进项目落地。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
(三)设立“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工作运行管理平台”,对全市投资促进和开发区整体工作进度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的洽谈、签约、到资、落实情况等按月进行及时督导落实,带动工作提质、提速、提效。
(四)积极推进委托、代理招商。在香港、台湾、日本、韩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招商代理机构,形成国际化招商网络,拓展客商及项目资源,实现招商资源的迅速快捷对接。
三、建立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
(五)强化政府投资促进机构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市、县财政对投资促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所在的县(市)、区投资促进机构与开发区、聚集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并轨运行,形成“国内外招商统筹组织,内外资引进统筹促进,项目和园区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全程服务”的顺畅、高效、规范的工作体系。
(六)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主体。按照“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业务国际化、人员专业化”的原则,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立和运营“石家庄投资合作发展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相应的主体,全市形成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的引资主体。按照“导入新兴产业、做强优势产业、促进园区建设、强化城市功能”的目标,专业化地开展项目谋划、项目引进的各项业务;以股权投资、项目融资为主要形式参与全市重要项目的投资导入和运作,将城市发展的项目资源、改制重组的企业资源转化为引资的载体资源,开展专业化运营。
四、塑造和提升区域形象
(七)出具年度性的投资报告。对区域环境进行分析、评估,出具投资环境权威评价报告,研究制定协调、配套的公共政策,持续、系统地推动政务环境、商务环境、交通环境、生态环境、创新环境、社会环境、服务环境等的改善和优化。
(八)对城市特质、文化内涵、经济特色、综合优势进行深刻把握,采用专业化的传播方法,在国内外主流媒体、专业载体进行区域形象塑造和提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提高我市的认知度、美誉度,彰显突出特色、核心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
五、加强引进内外资的政策保障
(九)产业引导。制定我市引进内外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生命科学和健康产业、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电子信息和智能化产业、装备制造和新能源动力产业、纺织服装和时尚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物联网和云计算、服务外包等战略新兴产业,构建创新型、生态型、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
(十)规划和土地供应。以保证世界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投资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落户我市为目标,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盘活土地存量、整合项目用地资源,以年土地投放量为基准,对占地100亩以上、需要优先配置土地的引资项目,以投资强度、财税贡献度、创新作用、产业带动作用、环境影响、就业带动、服务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投资促进联席会审议、确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土地的优先供应。
(十一)公共服务。对引进内外资项目的用工、生产和建设条件配置给予专项服务;对投资者及家属、子女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并给予照顾。
(十二)财税支持。对引进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10亿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优先申请、使用国家、省、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技改等方面支持资金和贷款贴息,落实财税减免的相关政策。
六、确立以价值链为纽带的引资布局
(十三)市内五区以建立“现代服务业集中区、都市型产业社区”为定位,重点进行商贸核心区、文化创意核心区、金融服务核心区、总部经济核心区、专业服务核心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区、科技教育核心区、智慧城市示范区等带动性项目群和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辐射型项目的引进,聚集创造、创新资源,打造高端价值链、财富链。
(十四)中部组团县(市)以建立“战略新兴产业导入区、国际优势产业发展区”为定位,分别打造“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基地”、“中国光谷”、“中国航空和动力机械基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服务业园区”。
(十五)东部县(市)以建立“特色产业聚集区、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定位,分别突出“农产品集散和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纺织服装产业基地”、“皮衣皮革产业基地”、“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建材和家居产业基地”、“绿色食品产业基地”等产业的特色化、差异化,引入在品牌、技术、市场方面具有突出带动性的项目,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联动水平。
(十六)西部县、区以建立“资源特色产业、生态旅游景区”为定位,分别突出工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等鲜明特色,建立高附加值的特色产业和产业链,加速发展和财富积累。
(十七)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着力建成引领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成为新兴产业的先导区、优势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示范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通过引资、引技、引智的有机结合,大力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构建具有强大要素聚集优势、产业带动优势和综合发展优势的开放区域。
七、加强产业招商
(十八)强化市直部门在行业招商中的引导作用和责任,形成各系统、各部门、各层面投资促进联动格局,把城市建设、企业和行业重组、区域开发建设、园区整体运营等发展需求和发展商机谋划、整合为引进内外资重要的项目资源,开放资源、开放市场、提高政府投资运营效率。
(十九)市国资委负责推动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资经营性投融资平台构建中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点推动市级投融资主体和政府出资项目引进国内外资金和战略投资者;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等将本系统的项目建设和发展与引进内外资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内外行业领军者合作,建设医疗、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涉农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提高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十)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医药健康、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纺织服装、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等九个产业投资促进联盟。由市投资促进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促进机构、开发区、聚集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共同协调组成。制定全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路线图,协调联动地推动产业招商。
(二十一)在北美、欧洲、日韩、港澳台、澳新等资金、技术重点输出区域举办产业招商专题活动,拓展国内外潜在客户,促进项目合作。
八、开展国际化、专业化服务
(二十二)建立“石家庄投资合作服务广场”。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建立国际投资促进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和股权交易平台、国际标准认证平台、咨询及中介服务平台,发起设立产业合作基金,形成与国际接轨、具备国际化、专业化、系统化服务功能的高端服务设施和“服务超市”。开展人才、法律、科技、市场开拓、专业培训、投诉协调、维权活动、专业认证、审批代办等投资服务。
九、加强目标考核和奖励激励
(二十三)把投资促进的整体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内容,将年度引进内外资目标对各县(市)、区进行分解下达,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激励;对引进内外资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四)设立“投资发展突出贡献奖”。对税收贡献居全市前10名的内、外资企业授予“投资发展突出贡献奖”。
投资促进工作的考核、奖励、激励由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