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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0〕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

处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目录

1总则5

1.1规划编制背景及由来5

1.2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现状特点5

1.3规划编制目的7

1.4规划范围8

1.5规划对象8

1.6规划期限8

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9

2.1规划指导思想9

2.2编制原则9

2.3规划目标10

3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战略规划12

3.1可持续发展战略12

3.2全过程控制战略12

3.3清洁生产战略13

4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规划14

4.1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14

4.2工业危险废物的贮存15

4.3工业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16

4.4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16

5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划19

5.1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布局原则19

5.2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划工程20

6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设26

6.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26

6.2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26

6.3完善全过程管理体制建设26

6.4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源头控制管理26

6.5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引导27

6.6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产业化27

6.7建立地方工业危险废物交换体系28

6.8强化技术支撑系统建设28

6.9增强关键技术设备的自主开发28

6.10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29

6.11引入环境审计和认证(ISO14000)制度29

6.12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质管理29

6.13完善危险废物排放申报登记管理体系29

6.14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30

6.15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30

6.16人员培训30

7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1

7.1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立法,严格执法31

7.2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31

7.3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与宣传31

7.4制定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31

7.5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专项基金31

7.6推动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32

7.7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32

 

1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及由来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并下达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对各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相应提出了管理要求。原河北省环保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控〔2007236号),明确要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相对集中的石家庄(医药)、保定(废铅)、沧州(废机油)、秦皇岛市(船舶燃料油)要做出本地区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划,制定有关行业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增加环境监管成本。

为此,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开展《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课题研究。编制《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拟定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置措施、对策,提出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以促进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目标的早日实现,促进石家庄市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1.2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现状特点

1.工业危险废物所造成的污染被低估

从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现状调查来看,其排放量明显被低估,各县(市)、区对本地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其已经造成的污染缺乏全面了解。最明显的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呈报的环境统计资料中,工业危险废物统计量是19.55万吨,而2008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实际调查量已达31.46万吨。

2.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处置能力分析

根据调查了解,石家庄市现在具有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经营许可证单位一共有12家,设计总处理处置规模为34820.7/年。石家庄市具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名单见表11

 

11石家庄市具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名单  见附件

根据统计资料,具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年实际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为18544.29吨(不含辛集市两家单位综合利用量),约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5.89%。目前,除石家庄市京兆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其他各经营单位基本达到设计生产水平,其中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石家庄龙腾环保服务公司已达到设计生产水平。

3.非法经营造成突出的二次污染

从现状调查来看,被出售或委托给无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量,约占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43.6%。大量非法经营或无证经营,成为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隐患。

4.贮存或遗留工业危险废物污染危害已经显现

破产企业遗留下来的工业危险废物或贮存工业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危害已经开始显现。

5.工业危险废物流失严重

缺乏安全有效的处置场所,工业危险废物流失严重。根据调查资料统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工业危险废物流失于环境中或无法说明接受者如何处理的量约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7.3%

 

1.3规划编制目的

通过对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处置、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摸清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特征和存在问题;调查和评估危险废物的污染危害现状;筛选出重点污染源及其主要危险废物种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规划期内危险废物的种类及产生量进行预测;提出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处置的宏观调控思路及战略建议,进一步促进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石家庄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预测规划期内不同水平年全市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变化;制定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制定污染控制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订危险废物的污染处置方案和工程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提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布局方案或建议。

 

1.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家庄市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包括24个县(市)、区。

 

1.5规划对象

危险废物产生来源广泛,但工业生产是主要产生源,因此,本次规划调查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规划不再进行调查,仅提出管理要求。

规划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按照国家规划统一进行建设。

 

1.6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08

规划目标年:2015

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2.1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地分析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形成长效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2编制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总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无害化是根本。按照优先顺序,依次是避免或减少产生、处理与利用、无害化处置。

从源头上推行清洁生产,避免或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尽可能最大限度利用危险废物,变废为宝,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按规定最终进行稳定化、固化,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的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有足够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才能确保无害于环境,重点是要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处理处置设施,要打破区域限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居民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和时限性各异,因此,规划要求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在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污染防治目标。

——产业化原则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上规模、上档次;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成本和环境成本。要从最佳经济效益布局建设石家庄市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2.3规划目标

根据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确定石家庄市的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5年,建立起全面的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危险废物交换平台,对全市危险废物实现有效的全过程管理,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通过对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有效避免和减少因危险废物排放、处理处置和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公众健康。

3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战略规划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在于防,首先,在制定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对决策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或标准进行评估,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第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涉及到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消费、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全部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贯彻全过程控制战略是达到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效果的根本保障;第三,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广绿色设计。

 

3.1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采取可持续性的决策和行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也是这样,我们应通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提高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建立区域危险废物交换中心,促进危险废物的循环利用,通过建设综合利用设施提高可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3.2全过程控制战略

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涉及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消费、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全部过程,贯彻全过程控制战略是达到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效果的根本保障。

通过实施全过程控制战略,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规划期间,石家庄市应通过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实行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管理等制度,实现对全市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开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核查、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两项制度,是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重点。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石家庄市应制定本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实施方案,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范围和管理权限、申报登记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定。

 

3.3清洁生产战略

实施清洁生产战略,大力推进清洁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量化。为加强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期间应大力推进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如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达到废物产生量最小化的目的。例如在医药行业提高生物发酵技术、生物提取技术,减少废菌丝的产生量或研发废菌丝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在化工行业采用绿色化学技术,提高原子经济性,降低生产工艺过程的副产物,在电镀行业采用无毒电镀技术减少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等。

4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规划

 

4.1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

(2)危险废物产生者及经营者只能使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门容器盛装和运输危险废物。

(3)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的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容器内切勿混合不相容的废物;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等。

(4)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安全可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

(5)危险废物收集、装运的容器、车辆的标识应当醒目,并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标识的标准或规定。

 

4.2工业危险废物的贮存

目前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方式有两种。对于贮存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一般都有专门的贮存设施或场所,这些设施大小不一,有的采用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如采取砌砖、筑坝、水封等措施以防扬尘、渗漏、雨淋等,也有的直接利用厂区内空地进行露天堆放;对于贮存量较小的危险废物多数是以桶装、池封或袋装的形式贮存于库房或厂区内,一部分具有三防的功能。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施技术规范,致使贮存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贮存点分散,导致环境风险大为增加。

石家庄市对工业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其产生单位必须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贮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或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进行贮存,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需拥有相应的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严禁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堆放或贮存,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

(3)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预防泄露、防渗透及其他要求。

(4)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

 

4.3工业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

危险废物实行专业化运输,使用专用运输车量并且运输车辆需要特殊标志。危险废物装运的容器、车辆的标识应当醒目,并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标识的标准或规定。

(1)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4.4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和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规划期间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应以综合利用和焚烧为主,要针对不同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采用不同的处理处置技术;同时要提高处理处置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是综合利用、焚烧。

1.工业危险废物的预处理

危险废物的预处理技术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其中最重要的处理技术是氧化还原处理技术、中和处理技术、油水分离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

2.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技术分为两个层次: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系统外废物交换、物质转化与再加工。优先采用系统内回收利用。根据规划,石家庄市将逐步对产生的废有机溶剂等进行综合利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生产系统内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

3)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回收利用技术。

3.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

对于石家庄市产生的可焚烧的危险废物种类有废溶剂、废油类、医药废物、含酚废物、含卤素有机物等。规划期间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要求如下:

(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适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成分、具有一定热值的危险废物或者毒性大、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险废物。易爆废物不宜进行焚烧处置。

(2)医药废物中的抗生素菌渣,近期拟按照国家环保部将认可的方式,利用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同时积极探索其它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处置方式;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且不具备扩大处置规模的,可利用我市水泥生产企业较多的优势,考虑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s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率小于5%(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4)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焚烧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染控制管理应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其他有关规定。

(5)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工业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

按照全国废物处置规划,河北省将建设统一的全省综合性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为此,石家庄市将不再建设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等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将送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填埋。

5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划

 

5.1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布局原则

——集中处置,合理布局原则

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确保无害化处置和有利于全过程监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服务范围。

同时,充分考虑危险废物增长趋势,立足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实施可能性,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确定处置规模,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和余地。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现状和发展情况,综合考虑我市发展战略、区域产业结构等因素,确定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方案。

——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原则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布局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例如,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区等环境敏感区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布局应选择地质稳定区域。

——交通方便,安全运输原则

在需要运输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情况下,运输距离(简称运距)是布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布局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同时从运输经济性考虑应布局在服务范围的中心,使运距最短。一般情况下,运距(单程)以不超过100km为宜。当服务范围中心存在与上文所提及的区域不相协调时,应按照同心圆放射线寻找符合条件的选址。

——技术可靠,安全处置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慎重选择处置技术,大力推广成熟可靠、实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路线,严禁新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加快淘汰各类简易焚烧或填埋设施。优先考虑使用水泥窑、炼钢高炉等现有工业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5.2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划工程

根据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其他要求,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时序应遵循“分期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依据上述原则,制定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到2015年,规划建设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如下:

1.医药废物

需要无害化处置的医药废物主要是抗生素菌丝渣。

医药废物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规划:

华北制药集团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须异地扩建医药废物焚烧装置;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土霉素、链霉素等,每年产生菌丝渣1000余吨,拟在栾城县医药工业区配套建设菌丝渣焚烧装置,以处置本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医药废物。

制药企业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已经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近期拟利用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现正等待国家环保部的批示;同时,有关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正在进行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待其得到相关批件后,再行确定综合利用方式。

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其二期工程为2500t/d固定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二期工程的环评报告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预计2011年底建成。

积极探索其它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处置方式。

2.废有机溶剂

根据调查结果统计,需要增加处置规模6000吨。首先由现有持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增加处理能力,若现有企业无增加处置能力的意向,将公开进行项目征集。

经过调查分析,石家庄市兴康化工厂搬迁项目(医药废溶媒综合利用项目)已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建设,列为规划内项目,规划到2011年,搬迁建成;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因其现位置距离居民区较近,已不能满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正在谋划搬迁,并适当增加处理能力及处理处置范围;其它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拟保持现状。

石家庄市三环橡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赵县新宅店工业区新建年产720吨古龙酸、8000吨草酸项目,主要利用维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古龙酸母液,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环保局批准,拟到2011年底建成投产。

3.废活性炭

石家庄市尚无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活性炭再生企业,为避免形成市场垄断或恶性竞争,拟新建废活性炭处置再生厂家2家。处置废活性炭规模为30000/年左右。

规划的废活性炭再生的企业:

河北五马活性炭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赞皇县五马山工业区建设年产4000吨再生活性炭项目,年处置废活性炭为20000吨。

石家庄中林竹木炭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在赵县生物产业园区兴圆大街建设年处置1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4.有机卤化物废物

石家庄市目前尚无综合利用有机卤化物废物的有资质企业,主要是产生企业在内部综合利用或自行无害化处置。

规划的有机卤化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拟在石家庄市现有综合利用企业增加经营范围,或新增12家有机卤化物废物经营资质综合利用企业,也可交外省、市有资质企业处理。

5.含铬废物

主要是河北铬盐有限公司产生的铬渣及含铬废液,铬渣由河北铬盐有限公司在企业内部采用回转窑解毒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其他单位产生的含铬废液及含铬废物,由石家庄飞宏化工有限公司全部综合利用,不需新增。

6.废矿物油

规划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的企业:

拟在石家庄市新增12家,总处理能力为10000吨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处理项目。

7.感光材料废物

河北友鑫固废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可全部综合利用,不需新增。

8.氰化物废物

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可全部处置利用,不需新增。

9.焚烧处置项目

石家庄市现有工业危险废物焚烧企业三家,分别是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和石家庄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能力9900吨,不能满足现有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需求。其中,医药废物-抗生素菌渣的处置,近期已经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拟利用河北灵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现正等待环保部的批示;同时,有关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正在进行抗生素菌渣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待其得到相关批件后,再行确定综合利用单位。

不能综合利用的其它种类的工业危险废物,由上述有资质的单位,通过扩大焚烧炉处置能力来进行处置,但目前尚无经批准的扩建项目;可在现有综合利用企业内增加经营范围,并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利用水泥回转窑、炼钢高炉等工业生产设施,资源化和无害化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将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同属北京金隅集团)及河北鼎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列入规划项目库。

10.其他工业危险废物

其他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依托河北省危废处置中心,或转移到外省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列入规划的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抓紧建设或改造,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并达到环保要求。严禁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处置设施。

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企业见表51。见附件

 

6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设

 

6.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为加强全市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的管理,必须尽快完善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规划期间,应结合石家庄市实际以及发展需求,力争出台危险废物管理的地方规章。

 

6.2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已出台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应组织力量加强实施力度,严格执法,使其切实发挥作用。

规划期间,在我市已基本落实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代处理等制度。

 

6.3完善全过程管理体制建设

危险废物的管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这些部门间的协作是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规划期间,全面建立起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体制。到2015年,石家庄市应建立市级危险废物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从产生到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制。

 

6.4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源头控制管理

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大力推进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如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高资源消耗企业,减少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的资源化利用创造积极有利条件。

对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新建、扩建企业在立项审批时即认真备案,一旦投产即跟踪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应详细分析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工艺过程及其去向以及相关工程设计的可行性,为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6.5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引导

为加强引导医药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医药行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减少产生量、废弃量以及在对其回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编制《医药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6.6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产业化

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特许经营。通过价格激励机制或其他市场经济手段,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建立起多元化投资运营体制,加快工业危险废物的治理工作。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规划期间,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包括对危险废物治理的设施及其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规划以及推动相关法规政策等的实施等。通过实施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管理等制度,强化对市场行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

 

6.7建立工业危险废物交换体系

开展危险废物交换体系的科研工作,为废物交换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导。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固废交换平台,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融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为一体的社会经济生态体系。

规划期末,全市建立危险废物交换中心,并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信息系统建设。

 

6.8强化技术支撑系统建设

为配合全市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规划期间各县(市)、区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常规监测能力,对于重大处理处置设施应配备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仪,建立自动化监测网。进一步强化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构建全市危险废物处理二次污染监控等技术支撑体系。

 

6.9增强关键技术设备的自主开发

重点发展医药废物的菌丝渣的综合利用技术、其他工业危险废物的密闭式贮运技术和设备、专用焚烧技术和成套设备以及关键性工程设施的污染物(包括菌丝渣的脱水烘干设施、焚烧炉的烟气以及大中型综合利用设施的废水与废气)排放的动态监控技术与设备。

 

6.10完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石家庄市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正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通过建立区域危险废物交换中心促进危险废物的循环利用、建设综合利用设施提高可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建设焚烧设施或利用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不能资源化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等手段实现最终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的目标。

 

6.11引入环境审计和认证(ISO14000)制度

对大型企业,启动环境审计和认证制度,通过环境审计制度废物减量化、废物交换计划等,推动大型企业持续不断的加强和改进自身环境管理,提高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6.12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质管理

规划期间,对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公开进行项目征集,对符合条件的征集项目列为规划项目。规划项目处理处置能力达到本市规划危险废物产生量后,不再新增处理处置项目。

 

6.13完善危险废物排放申报登记管理体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作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处置和管理。在危险废物排放申报登记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摸底复查工作。

 

6.14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

凡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

为了防止危险废物转移造成环境污染,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实施联单制,以追踪和掌握废物的流向。

 

6.15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让全社会形成对危险废物全面正确的认识。

 

6.16人员培训

举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岗位职业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了解我国有关法规要求,在工作中按照设施的标准,操作手册和规范,加以贯彻执行。

7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1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立法,严格执法

目前,国家已经相继颁布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相关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

 

7.2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突发情况备用处置设施的应急机制。落实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在供水、供电、供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培育专业化运营公司。

规划期间,全市应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或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7.3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与宣传

规划期间,重点做好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同时进行公众的危险废物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7.4制定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规划期间,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风险应急计划和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7.5设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专项基金

规划期间,应通过罚没、社会筹资、政府拨款以及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邀纳危险废物处理费或税(非排污费)等设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专项基金,用于无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的治理,以及鼓励或奖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开发等。

 

7.6推动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

在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以及污染防治技术应用中,由于涉及许多部门和环节可能会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变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对规划进行更新以保持规划的先进性与适用性。

 

7.7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为达到全市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目标,必须尽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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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规划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624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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