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网站首页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
当前的位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0〕7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切实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切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人。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副市长张树志为组长,副秘书长常志卷、市公安局副局长程蔚青为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程蔚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列入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督查机制,推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各社会单位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员工教育,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整体素质。2010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固化“四个能力”建设成果;2012年“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提档升级,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1强化培训。自20106月份开始,组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培养“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各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工作实效。

2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借鉴全国现场会参观点先天下购物广场、世贸酒店、天鹅湖夜总会、恒新纺织厂、云水方舟建设模式,组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观学习精品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分类打造本地“四个能力”建设精品示范单位,督促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2010)要求,整体推进,深化达标建设。

3达标验收。各单位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后,申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进行达标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严格按照建设标准,逐一验收,合格一个,颁发一个“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不合格的,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导落实。

(二)强化政府部门“四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按照省要求,市、县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年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制定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全市117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必须销案。2011年起,抓好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落实。2012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严把审批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责任,制定本行业、系统“四个能力”建设方案并督促落实。2010年,在文化、教育系统开展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2011年,全面推广试点经验。2012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凡新建或改造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201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市政消火栓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任务;无极、井陉消防站建成投入执勤;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各消防站配齐配足车辆器材和特勤装备。2011年,抓好城乡消防规划落实,市区和各县(市)完成已铺设供水管线道路消火栓补建、新建;启动滹太新区消防站建设。2012年,市区及各县(市)新铺供水管线的道路按规定建设市政消火栓,滹太新区消防站建成投入执勤,全市车辆装备配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消除消防工作薄弱环节

1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2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村庄,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和新民居建设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2010年,80%的乡(镇)、40%的行政村建成消防水池、取水点;2011年,100%乡(镇)、80%的行政村建成消防水池、取水点;2012年,100%的行政村建成消防水池、取水点。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行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广“网络”排查新模式。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成乡镇“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加强社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六有”(有工作站、有消防器材、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警示牌、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农村达到“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有义务消防队,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水源,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2010年,乡镇“四有”、农村“八有”普及率达到80%,社区“六有”普及率达到100%2011年,乡镇“四有”、农村“八有”普及率达到100%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强化公共管理职能

1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函告吊证、媒体公示、领导包案等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建设工地工棚、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集体宿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开展“阳光执法”,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完善消防文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允许取得资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辛集市、高新区开展执法规范化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置消防宣传栏目,各县(市)、区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设备。积极开展多元化消防培训,培育社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义务、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2010年,建立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发布火灾预警,开展网络宣传教育和在线咨询;100%的社会单位员工、20%的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接受教育。2011年,60%的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消防教育。2012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普遍教育,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升。

4深化社会消防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推行消防技能鉴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宗旨意识,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6月)。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7月至201210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总体达标”的原则,全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2011年年底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把“防火墙”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二)典型引路,示范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防火墙”工作中行业监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乡镇“四有”消防队伍、农村“八有”、社区“六有”、消防宣传“六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等具体工作,建立12个试点,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打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组织参观学习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因势利导之势。

(三)细化任务,全面推进。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严格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政府要对“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20102011年,市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阶段性考评;2012年第四季度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主题词:公安消防安全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630日印发

(共印30)

 

 

 

政策解读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今日访问量: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