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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函〔2010〕7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0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37.2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4%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按标准落实市及县(市)、区级政府补助资金。(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市内六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辛集市等12个县(市)、区,全市试点的统筹地区达到60%;在晋州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在辛集市和元氏县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出台市级统筹试点方案并组织启动实施。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9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改革任务。年底前裕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5家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藁城市、正定县、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石医改〔20102号文件分工负责)。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2.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努力把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市物价局负责)

3.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适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各县(市)、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要在8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920日前完成基础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审核兑现,1130日前完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核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8.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9.推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10.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建设9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央投入15700万元,地方投入21476万元;建设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央投入1290万元,地方投入206万元;建设112所村卫生室,中央投入420万元。以上项目要确保市、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六)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安排26名乡镇卫生院定向免费医学生的招收计划。安排8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10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2.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完成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88人次;完成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399人次;完成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791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3.继续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城乡医生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和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8元,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市、县级补助资金;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3.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2009年基础上,2010年再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9.5万人,按照承担的工作量由省集中采购、统一配发所需疫苗、注射器等;再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2.1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104557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补助标准为每例800元;完成2009年确定的3.9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2.8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

(八)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4月至2011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各县(市)、区医改办也要主动反馈医改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便沟通交流。

(四)正确引导舆论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医改的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主题词:卫生体制改革安排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76日印发

(共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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