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及有关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五)负责市电子政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市政府网络建设管理和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建设指导;负责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各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负责数据资源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九)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