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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7〕2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河北省九届三次全会和石家庄市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日常监管,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加快健全治本之策,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为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理。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二)打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针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铲除侵权假冒滋生的土壤。

(三)统筹协作。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

(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治理

1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一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协同管网,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以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电商产品质量打假专项行动,健全跨区域执法协查机制,突出抓好农村电商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追根溯源铲除侵权假冒产品生产源头。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传输渠道重点执法,查处违法收寄侵权假冒商品行为。二是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持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对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管理,加强对新型传播方式的版权监管,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快速反应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开展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三是加强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督促网站完善内部管理,加强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加强技术措施应用,强化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网站完善内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验收,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源头封堵。

2深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一是加强农村侵权假冒多发商品整治。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等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二是严打假劣农资产品。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春秋季专项治理,加强大要案查处曝光。推进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联动。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强化农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严查化肥农药含量不足、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及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

3深化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从出口环节、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节点和渠道入手,以机电产品、纺织服装、钢材、医药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农资产品、矿产品为主要品种,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地区,加强执法协作,严打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和风险分析,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重点生产企业、商品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我驻外经商机构、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联系,做好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冀商的服务引导,指导企业严格自律,加强境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维护“中国制造”形象,扩大民族品牌影响。

4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及涉及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商品加强抽查检验,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严格商品质量监管执法。突出打击假冒慢性病治疗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品牌日化用品,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对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的抽检力度,对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加强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肃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持续开展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保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一是加强商标权行政执法。加强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和地理标志执法保护,严厉查处仿冒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危害民生、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果断曝光、快速查办。二是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开展重点产业专项保护,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和教材教辅,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加强文化市场检查抽查。三是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督导检查、考核评议常态化。以地方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新闻出版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国产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软件行业竞争执法,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计算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新出厂计算机不按规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行为。落实《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四是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专项行动和农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活动,完成对农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

(二)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1加强刑事案件侦办。深化数据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方式运用,突出源头区域、高危人群和网上犯罪,对直接坑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和妨碍创新发展大局的犯罪进行常态化打击。对每起案件、每条线索,上溯生产源头、下查销售去向,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提高案件质量和打击声势。

2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督办,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3大力加强司法保护。依法实施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抓好大案要案协调督办,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结。统一、强化法律适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

(三)提高商品质量监管能力

1着力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将区域性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方式,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

2强化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公开。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推动各县(市)、区在政府网站开设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公开专栏,推动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3深化政企合作。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与知识产权拥有企业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效率。

4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作用。强化行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开展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督促电商平台加强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建立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内部监控制度。

5搞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落实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职调查规范,加快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平台建设。发挥律师知识产权专业优势,指导具有知识产权专长的律所或律师在代理申请、诉讼维权、调查取证及侵权信息收集反馈等方面,配合执法部门和协助相关企业开展精准打击、有效维权。

(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1推动区域间协调联动。落实《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共同指引》,健全域内对口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协查、联席会议、司法协作等机制。各部门认真梳理存在问题,与域内对口部门、省内各市相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整治效能。推动我市司法部门与域内对口部门对接协作,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推进区域协作向一线延伸。

2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

(五)强化考核评价与宣传教育

1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列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查暗访范围,进行绩效考核。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挂牌督办,对整治无效、因工作不力酿成重特大案(事)件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制发宣传方案,统筹部署宣传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重大活动宣传报道,抓住重大政策和群众利益交汇点深度宣传,深入揭披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和行业潜规则。在重要节点组织集中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凝聚打击侵权假冒正能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全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要强化担当意识,定期通报情况、报告工作,督办重点事项,协调推进工作,适时开展督查抽查,每半年向县(市)、区领导全面报告一次工作。市直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全系统工作开展。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加强执法力量建设。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人员和经费,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行业侵权假冒预警机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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