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规〔2020〕2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18〕29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水利局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石家庄市林业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