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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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24号】《河北省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工办发[2020]4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1-4条)。明确了帮扶资金的定义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5-12条)。明确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程序、分配因素、发放要求等。
第三章劳模帮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13-18条)。明确了劳模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帮扶标准、申请程序、发放要求等。
第四章预算绩效管理(19-21条)。对各级财政、工会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部门要开展绩效自评。
第五章责任和监督(22-24条)。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25-26条)。各地财政部门、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财政帮扶资金具体实施细。
二、部分说明
相较《河北省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特作说明。
(一)第三条 新增了“意外致困职工”。
河北省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文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发文之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尚未规定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所以《河北省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原有全国级困难职工、省级防困对象概念确定救助对象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未包含意外致困职工。2020年12月16日《河北省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明确规定“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其困难类别实施分层分类帮扶”。按照《河北省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我市建立起了梯度困难职工档案,将意外致困职工列入《石家庄市困难职工及劳模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救助对象。
(二)第六条 新增了意外致困职工生活、医疗、子女助学帮扶救助标准。
该标准是根据相对困难职工及意外致困职工认定标准测算:相对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意外致困职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两者相除即相对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为意外致困职工认定标准的80%,按照梯度帮扶理念,确定以相对困难职工三项救助标准的80%作为意外致困职工三项救助标准。
(三)第十三条 使用范围
1.生活困难救助
(1)去掉了“春节慰问金”一项救助。因市级劳模数量大,约4000人,而我市用于市级劳模帮扶救助的资金总量只有150万,为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地救助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劳模群体,不再为每一名劳模广泛地发放春节慰问金。
(2)增加了为因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劳模荣誉津贴未得到落实的市级劳模发放劳模荣誉津贴一项。《河北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关于解决省部级以上职工劳动模范生活困难的意见>》(冀工发〔2004〕5号)规定,对于劳模荣誉津贴“单位破产、撤销的,由劳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市总工会等四个部门转发了此文件。每年此类人群约150-200人,发放荣誉津贴20万左右。
2.特殊困难救助
为在审查过程中简化操作,明确救助条件,将“劳模本人患病自付药费较多、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修改为“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
因资金量有限,劳模中退休人员和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民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所以将“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向退休人员和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民特别是80岁以上人员倾斜”修改为“特殊困难帮扶资金适当向身患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特别是80岁以上人员倾斜。”
(四)第十四条 帮扶标准
1.生活困难补助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线依据河北省社会平均工资和养老金水平确定。因资金量有限,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线依据我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市区为1900元/月,其他各地略有不同。为避免个别劳模因收入填的过低,导致救助资金量过大,因此该条款中规定“凡月平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助标准线;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补助标准线。”此类人群每年不足50人,发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
2.特殊困难帮扶
省文件规定,劳模本人患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养老金)1.5倍的,予以救助。对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予以一定补助。为进一步明确救助标准,加大对低收入劳模的救助力度,同时又保证符合省级文件中规定的“特殊困难救助对象人数,每年不超过劳模总数的20%”要求,在市级劳模救助条款中,我们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劳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养老金)1.5倍”调整为“劳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养老金)1.2倍,同时达到一定额度(每年确定一次)的”,2021年确定的额度标准是达到3000元以上。
二是明确了劳模直系亲属申报特殊救助的条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劳模亲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劳模本人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养老金)1.5倍,同时达到一定额度(每年确定一次)的。2021年确定的额度标准是达到5000元以上。
三是对特殊困难帮扶对象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