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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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为规范和加强石家庄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6]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石家庄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则、措施。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兼顾、激励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本专项资金剥除了市委宣传部负责的电影相关和市体育局负责的体育相关资金,仅包括市文广旅局负责的公共文化相关资金,指导性、操作性更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开展重要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包括公益文化场所免费阅读服务、公共文化艺术基础辅导培训、文化科普教育与讲座、公益性展览、“非遗”与民俗文化研学展示、广场文化艺术活动、“送文化进基层”文化惠民服务、公共数字文化与电子阅览服务、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申报;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并确定年度预算规模。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