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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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根据《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参照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冀财建〔20229号),结合实际,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制定了《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了成本管理相关要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购买粮油价款和入库前的合理费用构成。入库成本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级储备粮轮换按照“成本不变、等量轮换”的原则进行。
二是明确了贷款管理相关要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储备粮贷款要和粮食库存值保持一致,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全程监管。
三是明确了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要求。级储备粮管理和轮换费用标准,参照级储备粮管理费用标准执行,实行定额包干;级储备粮质量监测检验费用列入发改委部门预算;明确了费用利息补贴拨付程序。
四是明确了绩效和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财政负责指导开展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市发改委负责设立绩效目标,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承储企业的绩效管理工作;承储企业负责对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明确了对承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