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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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印发了《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原因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5〕62号)中“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引导优势企业、行业协会、高校、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培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积极申报本行业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扶持一批标准化专业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加大奖励支持力度。”的要求,依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会同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2016〕29号),目前该文件已过有效期,需修订完善后重新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
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资助对象与原办法相比,资助对象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明确了资助事项。与原办法相比资助事项主要增加了参与(第二、第三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对“公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名单”进行了详细说明,列为附件1。对“团体标准”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团体标准的资助范围,由主持市级团体标准的制订,扩大为主持市级及以上团体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团体标准)制定。同时为引导制定优质的团体标准,增加了对团体标准公益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要求。
第四至第五条:明确了资助资金具体管理部门和资助金额的资助标准。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对于主持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制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建设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标准。对市级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资助标准进行了修改,由2万元修改为1万元。
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申请资助程序、审核程序、资金如何拨付。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是第六条“申请资助程序(标准制修订项目2.提交材料”中新增“团体标准还需要提供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标准全文的证明资料和我市3家及以上单位采用并有效实施的证明资料”这一内容。第六条还新增加了“申请资助程序(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请程序这一条款。
第九至第十条:主要对资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提出要求。提出资助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双监控”、按时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属于新增加的条款。
第十三条:明确了不予资助的情形。
第十四条: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十至第十:提出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明确《办法》有效时间及负责解释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