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07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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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同时节约成本、费用,根据《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冀政字〔2021〕17号)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了成本管理相关要求。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购买粮油价款和入库前的合理费用构成。入库成本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省级储备粮轮换按照“成本不变、等量轮换”的原则进行。
  二是明确了贷款管理相关要求。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储备粮贷款要和粮食库存值保持一致,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全程监管。
  三是明确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省级储备粮管理和轮换费用标准,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费用标准执行,实行定额包干;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检验费用列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明确了费用利息补贴拨付程序。
  四是明确了绩效和监督管理相关要求。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开展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设立绩效目标,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承储企业的绩效管理工作;承储企业负责对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明确了对承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