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财农〔2020〕51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
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0〕45号)精神,现对通过《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0〕20号)下达你县市区的部分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有关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整情况表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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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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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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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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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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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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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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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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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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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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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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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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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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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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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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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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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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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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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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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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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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