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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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建〔2020〕39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兑现2020年5月环境空气质量
奖惩资金的通知
市大气办,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气领〔2019〕1号)及市政府对市大气办《关于对各县(市、区)2020年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进行通报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现就我市落实2020年5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情况通知如下:
奖励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前县(市、区)资金750万元。国控点位所在区:裕华区200万元、长安区100万元,奖励资金以市大气办购置密目网方式兑现;省控点位所在县(市、区):高邑县150万元、藁城区120万元、深泽县90万元、正定县60万元、新乐市30万元。扣罚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区)资金750万元。国控点位所在区:高新区200万元、新华区100万元;省控点位所在县(区):赵县150万元、鹿泉区120万元、平山县90万元、栾城区60万元、井陉矿区30万元。
下达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指标300万元,用于购买密目网(对裕华区、长安区进行奖励)。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1 大气”。
以上涉及省控点所在县(市、区)奖罚资金,通过2020年市级对县级财政结算办理。有关县(市、区)所获奖励资金要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1.2020年5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明细表
2.购买密目网项目(2020年5月国控点所在区环境空
气质量奖励)资金明细表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