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财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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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农〔2020〕118号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
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支出功能分类见附件。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2021年市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8〕82号)要求,各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市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
指标表

附件:118号 附件1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